五通-浦口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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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浦口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六)

工程名称

五通-浦口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中2.5工期要求与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2.1 计划工期的内容均修改为:“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2024-09-30 13:30:00”修改为“2024-10-09 10:4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六)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五)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六)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20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六)

工程名称

五通-浦口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中2.5工期要求与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2.1 计划工期的内容均修改为:“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2024-09-30 13:30:00”修改为“2024-10-09 10:4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六)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五)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六)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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