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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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补充通知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略) 惠安技术 (略) 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及招标控制价均修改为“6537.*元 ”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的2.5工期要求”及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1条款的计划工期”修改为“总工期为382个日历天,定额工期45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款的其他中第19项、第20项;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2)应用 BIM 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管线碰撞等深化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5、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以下附件。

二、答疑纪要

问题1: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前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文件规定,提高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标准,指标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本招标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应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答: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中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由于本项目第二综合楼建筑面积为8697.42平方米,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设置为单体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所设置的指标并未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如图所示, (略) 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单价措施费-模板工程中,有多条模板清单人工费未按最新政策文件“闽建筑[2024]2号调整”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以下附件。

注: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惠安技术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 (略) (盖章)

日期:2024年 9月 20日

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略) 惠安技术 (略) 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及招标控制价均修改为“6537.*元 ”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的2.5工期要求”及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1条款的计划工期”修改为“总工期为382个日历天,定额工期45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款的其他中第19项、第20项;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2)应用 BIM 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管线碰撞等深化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5、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以下附件。

二、答疑纪要

问题1: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前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文件规定,提高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标准,指标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本招标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应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答: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中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由于本项目第二综合楼建筑面积为8697.42平方米,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设置为单体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所设置的指标并未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如图所示, (略) 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单价措施费-模板工程中,有多条模板清单人工费未按最新政策文件“闽建筑[2024]2号调整”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以下附件。

注: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惠安技术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 (略) (盖章)

日期:2024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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