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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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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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储 (略) 建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3次答疑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中储 (略) 建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中储 (略) 建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提问1: 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清单:表-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浅圆仓工艺设备工程】子项第18条移动式除尘机组,该项设备暂估价为104.*元。根据本清单特征描述,并与本项目详细可研概算对比,该暂估价应为明显计价错误。可研概算为*元,而暂估价不含税价为104.*元。请明确是否扔按照错误的暂估价计入。 答复:按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提问2: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清单:表-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作塔输送设备工程】子项第18条百叶窗型吸风罩,该项设备暂估价为211.*元。根据本清单特征描述,并与本项目详细可研概算对比,该暂估价应为明显计价错误。可研概算为8.*元,而暂估价不含税价为211.*元。请明确是否扔按照错误的暂估价计入。 答复:按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提问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0月 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 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设计业绩,近5年(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 完成过一项*吨仓容以上钢筋混凝土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得1分,本项最 高得3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业绩;须提供合同、图审合格书。”请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请问若合同或图审合格书上不能体现“钢筋混凝土”,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来证明? 答复:可以。 提问4:本项目招标时间延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2024-10-01如何调整? 答复:计划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10-31。 提问5:澄清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主要设计管理人员”工艺专业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删除了“粮食工程专业”的要求,那么请问后面括号中的“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具体还要求什么专业? 答复:无专业要求。 提问6: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保的开具日期在2024年8月22至2024年9月14日之间,请问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保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答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7: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内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请问上述提到的近三年、近年是以“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08日”为准,还是以“2021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08日”为准? 答复:以“2021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08日”为准。 提问8: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的开具日期在2024年8月22至2024年9月14日之间,请问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答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9: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中提到“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评标办法前附表-设计业绩1中提到“近5年(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项*吨仓容以上钢筋混凝土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业绩;须提供合同、图审合格书。”。若设计单位提供的合同、图审合格书无法证明类似设计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请问设计单位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设计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 答复:可以。 提问10: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提到“3.1.3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 15 万吨以上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粮食仓储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中提到“近五年内(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 15 万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项目业绩提供“ (略) (略) ”的网 (略) 站链接, (略) 站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 (略) 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上述两处关于投标人资格业绩的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要求为准。 提问11::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设计团队要求“至少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工艺等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国家注册证书;工艺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证书。项目需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相关要求,配备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关于投标人设计团队资格条件,请问:(1)是否可理解为投标人除了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工艺6个专业负责人以外,还需配备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2) 工艺专业负责人是否具备中级职称证书即可,对职称证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不做具体要求?(3)工艺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专业或毕业证专业若为粮食工程专业,是否可兼任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 答复:(1)是的;(2)工艺专业负责人无专业要求;(3)不可兼任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 提问12:第3次答疑澄清说明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 年10 月09 日09 时30 分”。 问题:原招标文件中开工日期是2024年10月1日,竣工日期是2026年3月24 17:00:00。开竣工时间是否要变更。 答复:计划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10-31,计划竣工日期调整为2026-04-24。 提问13:第1-2次答疑澄清内容是否依然有效? 答复:不与第3次答疑内容冲突的内容依旧有效,如有冲突的内容,均以最新的答疑内容为准。 提问14:根据发布的招标文件3.7.3 投标文件制作的第四条要求:“(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问题:施工单位需要盖单位章及签字的部分(例如联合体协议、法人证明、各项承诺等),是否只能使用施工单位CA证书盖章,能否直接上传施工单位盖实体章的扫描件后由牵头单位加盖单位章及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因标书制作软件限制,联合体协议部分无法使用CA证书加盖任何印章,是否可以双方盖实体章后上传扫描件? 答复:可以。 提问15:第 2 次答疑澄清说明文件,第1个答复,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业绩要求,“变更为“3.1.3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 年 10 月 9 日至2024 年 10 月 8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 15 万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问题:如合同协议书里没有具体描述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的内容,是否可提供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或者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来佐证业绩结构类型? 答复:可以。 提问16:第 2 次答疑澄清说明文件,第3个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设计业绩-设计业绩1,变更为“近 5 年(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项 15 万吨仓容以上钢筋混凝土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业绩;须提供合同、图审合格书。”问题:如合同协议书里没有具体描述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的内容,是否可提供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或者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来佐证业绩结构类型? 答复:可以。 中储 (略) 国信 (略) 2024年9月20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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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储 (略) 建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3次答疑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中储 (略) 建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中储 (略) 建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提问1: 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清单:表-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浅圆仓工艺设备工程】子项第18条移动式除尘机组,该项设备暂估价为104.*元。根据本清单特征描述,并与本项目详细可研概算对比,该暂估价应为明显计价错误。可研概算为*元,而暂估价不含税价为104.*元。请明确是否扔按照错误的暂估价计入。 答复:按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提问2: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清单:表-12-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作塔输送设备工程】子项第18条百叶窗型吸风罩,该项设备暂估价为211.*元。根据本清单特征描述,并与本项目详细可研概算对比,该暂估价应为明显计价错误。可研概算为8.*元,而暂估价不含税价为211.*元。请明确是否扔按照错误的暂估价计入。 答复:按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提问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0月 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 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设计业绩,近5年(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 完成过一项*吨仓容以上钢筋混凝土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得1分,本项最 高得3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业绩;须提供合同、图审合格书。”请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请问若合同或图审合格书上不能体现“钢筋混凝土”,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来证明? 答复:可以。 提问4:本项目招标时间延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2024-10-01如何调整? 答复:计划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10-31。 提问5:澄清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主要设计管理人员”工艺专业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删除了“粮食工程专业”的要求,那么请问后面括号中的“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具体还要求什么专业? 答复:无专业要求。 提问6: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保的开具日期在2024年8月22至2024年9月14日之间,请问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保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答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7: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内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请问上述提到的近三年、近年是以“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08日”为准,还是以“2021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08日”为准? 答复:以“2021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08日”为准。 提问8: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的开具日期在2024年8月22至2024年9月14日之间,请问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答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9: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中提到“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评标办法前附表-设计业绩1中提到“近5年(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项*吨仓容以上钢筋混凝土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业绩;须提供合同、图审合格书。”。若设计单位提供的合同、图审合格书无法证明类似设计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请问设计单位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设计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 答复:可以。 提问10: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提到“3.1.3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 15 万吨以上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粮食仓储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中提到“近五年内(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 15 万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项目业绩提供“ (略) (略) ”的网 (略) 站链接, (略) 站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 (略) 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上述两处关于投标人资格业绩的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要求为准。 提问11::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设计团队要求“至少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工艺等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国家注册证书;工艺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证书。项目需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相关要求,配备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关于投标人设计团队资格条件,请问:(1)是否可理解为投标人除了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工艺6个专业负责人以外,还需配备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2) 工艺专业负责人是否具备中级职称证书即可,对职称证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不做具体要求?(3)工艺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专业或毕业证专业若为粮食工程专业,是否可兼任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 答复:(1)是的;(2)工艺专业负责人无专业要求;(3)不可兼任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 提问12:第3次答疑澄清说明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 年10 月09 日09 时30 分”。 问题:原招标文件中开工日期是2024年10月1日,竣工日期是2026年3月24 17:00:00。开竣工时间是否要变更。 答复:计划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10-31,计划竣工日期调整为2026-04-24。 提问13:第1-2次答疑澄清内容是否依然有效? 答复:不与第3次答疑内容冲突的内容依旧有效,如有冲突的内容,均以最新的答疑内容为准。 提问14:根据发布的招标文件3.7.3 投标文件制作的第四条要求:“(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问题:施工单位需要盖单位章及签字的部分(例如联合体协议、法人证明、各项承诺等),是否只能使用施工单位CA证书盖章,能否直接上传施工单位盖实体章的扫描件后由牵头单位加盖单位章及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因标书制作软件限制,联合体协议部分无法使用CA证书加盖任何印章,是否可以双方盖实体章后上传扫描件? 答复:可以。 提问15:第 2 次答疑澄清说明文件,第1个答复,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业绩要求,“变更为“3.1.3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 年 10 月 9 日至2024 年 10 月 8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 15 万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问题:如合同协议书里没有具体描述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的内容,是否可提供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或者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来佐证业绩结构类型? 答复:可以。 提问16:第 2 次答疑澄清说明文件,第3个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设计业绩-设计业绩1,变更为“近 5 年(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一项 15 万吨仓容以上钢筋混凝土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业绩;须提供合同、图审合格书。”问题:如合同协议书里没有具体描述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的内容,是否可提供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或者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来佐证业绩结构类型? 答复:可以。 中储 (略) 国信 (略) 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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