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水系建设部分施工更正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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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水系建设部分施工更正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3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3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水系建设部分)施工于2024年09月02日在广东省招标 (略) (http://**)、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次招标做以下修正、补充发布招标控制价及延期:

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予以修正:

1、原招标文件 P47 :

2.3.2.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对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 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 3 %;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 3 %。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修正为:

2.3.2.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其他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计算结算价的依据,综合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属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工程量增加超出15%的部分,其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3%: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3%。

(二)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增加的工程量,当P0<P1X(1-L)x(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x(1-L)x(1-15%)调整;当P0>P1X(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x(1+15%)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注:P0为承包单位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1为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计算L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需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以上P0、P1、L的定义适用于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P49页:

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1.png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修正为:

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2.jpg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基准期按2024年7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缺项材料按2024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或市场询价下浮20%计算;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3、原招标文件 P51: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修正为: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该项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调差范围与暂列金中使用范围一致,列入暂列金中支出。

4、原招标文件 P51 增加 以下内容:

2.3.10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00元(含税)。其中计取暂列金额*.00元;图纸部分做法不明确,计取专业工程暂估价*.00元。暂列金及暂估价按相关程序使用,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明细如下:

1.管线保护、管线迁改(含管道敷设及附属设施)、箱涵附属井筒(详见施工图、图集)暂按*元列项。

2.西世纪涌拆除新建桥涵及排水渠延伸段*元、百旺渠现状桥梁拆除*元、沐溪河现状桥梁拆除*元暂估列项。

3.渣土消纳费按5元/m3计算,暂定工程量为*m3(不含拆除废料),合计按照*元暂估列项。

2.3.11 石方工程量:暂按设计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确定的暂估量计取,优先考虑利用于本项目,运距暂按一公里考虑。石方剩余量按照《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涉及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韶自然资字〔2023〕600)执行,即项目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砂石料,处置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且应 (略) 公开销售,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直接销售。建议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韶自然资字〔2023〕600文件相关规定,做好施工记录,结算时提供施工记录、照片、影像资料及签证作为结算佐证依据。

2.3.12 土方弃置运距问题:根据贵单位来函,土方弃置暂按7km计算。请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结算时提供实际弃土场地资料、施工视频、施工照片及相关运距记录等结算佐证材料。

5、原招标文件P47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

修正为: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2024年 7 月。

二、现补充发布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 *亿*仟*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小写? *.68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98 元,暂列金额:? *.00 元,暂估价:? *.00 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 (元)

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规费

1

水系建设部分

*.68


*.98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00

*.00



3

暂列金额

*.00




合计

*.68

*.00

*.98


2、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三、增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如下及附件: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
(元)

投标单价
(元)

发承包人
确认单价
(元)

备注

1

螺纹钢筋 φ10~25

t







2

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 P.C 32.5

t







3

碎石 20~40

m3







4

毛石 综合

m3







5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20

m3







6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25

m3







7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30

m3







8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35

m3







9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40

m3







10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45

m3







11

湿拌砌筑砂浆 砌筑灰缝≥5mm M7.5

m3







12

湿拌抹灰砂浆 一次抹灰厚度≥5mm M20

m3







13

湿拌地面砂浆 地面普通找平 M20

m3







14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m3







15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m3







16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m3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 (略) 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四、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

1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7日 9 时 30 分

2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3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4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9时00分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5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 (略) (略) ;

地址: (略) 武江区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6

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 (略) (略) ;

地址: (略) 武江区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备注

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2024年9月25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保单)。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盖章):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2024年9月 20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3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3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水系建设部分)施工于2024年09月02日在广东省招标 (略) (http://**)、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次招标做以下修正、补充发布招标控制价及延期:

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予以修正:

1、原招标文件 P47 :

2.3.2.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对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 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 3 %;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 3 %。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修正为:

2.3.2.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其他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计算结算价的依据,综合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属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工程量增加超出15%的部分,其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3%: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3%。

(二)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增加的工程量,当P0<P1X(1-L)x(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x(1-L)x(1-15%)调整;当P0>P1X(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x(1+15%)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注:P0为承包单位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1为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计算L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需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以上P0、P1、L的定义适用于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P49页:

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1.png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修正为:

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2.jpg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指基准期按2024年7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缺项材料按2024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或市场询价下浮20%计算;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3、原招标文件 P51: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修正为: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该项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调差范围与暂列金中使用范围一致,列入暂列金中支出。

4、原招标文件 P51 增加 以下内容:

2.3.10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00元(含税)。其中计取暂列金额*.00元;图纸部分做法不明确,计取专业工程暂估价*.00元。暂列金及暂估价按相关程序使用,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明细如下:

1.管线保护、管线迁改(含管道敷设及附属设施)、箱涵附属井筒(详见施工图、图集)暂按*元列项。

2.西世纪涌拆除新建桥涵及排水渠延伸段*元、百旺渠现状桥梁拆除*元、沐溪河现状桥梁拆除*元暂估列项。

3.渣土消纳费按5元/m3计算,暂定工程量为*m3(不含拆除废料),合计按照*元暂估列项。

2.3.11 石方工程量:暂按设计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确定的暂估量计取,优先考虑利用于本项目,运距暂按一公里考虑。石方剩余量按照《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涉及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韶自然资字〔2023〕600)执行,即项目自用外仍有剩余的砂石料,处置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且应 (略) 公开销售,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直接销售。建议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韶自然资字〔2023〕600文件相关规定,做好施工记录,结算时提供施工记录、照片、影像资料及签证作为结算佐证依据。

2.3.12 土方弃置运距问题:根据贵单位来函,土方弃置暂按7km计算。请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结算时提供实际弃土场地资料、施工视频、施工照片及相关运距记录等结算佐证材料。

5、原招标文件P47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

修正为: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2024年 7 月。

二、现补充发布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 *亿*仟*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小写? *.68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98 元,暂列金额:? *.00 元,暂估价:? *.00 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 (元)

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规费

1

水系建设部分

*.68


*.98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00

*.00



3

暂列金额

*.00




合计

*.68

*.00

*.98


2、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三、增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如下及附件: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
(元)

投标单价
(元)

发承包人
确认单价
(元)

备注

1

螺纹钢筋 φ10~25

t







2

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 P.C 32.5

t







3

碎石 20~40

m3







4

毛石 综合

m3







5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20

m3







6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25

m3







7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30

m3







8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35

m3







9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40

m3







10

普通预拌混凝土 碎石粒径综合考虑 C45

m3







11

湿拌砌筑砂浆 砌筑灰缝≥5mm M7.5

m3







12

湿拌抹灰砂浆 一次抹灰厚度≥5mm M20

m3







13

湿拌地面砂浆 地面普通找平 M20

m3







14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m3







15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m3







16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m3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 (略) 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四、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

1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7日 9 时 30 分

2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3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4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9时00分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5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 (略) (略) ;

地址: (略) 武江区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6

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7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 (略) (略) ;

地址: (略) 武江区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备注

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2024年9月25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保单)。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盖章):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2024年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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