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学校项目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劳务2队分包工程招标的补遗试
关于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学校项目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劳务2队分包工程招标的补遗试
项目编号:GK*5(试)
关于 (略) 毕节学校项目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劳务2队分包工程招标的补遗
1、招标公告附录6中“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4:*方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机械设备、机具一览表”所填写的设备要求不一致,按招标公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要求填写。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签约合同价中第(4)条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部分 分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不一致,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签约合同价中第(4)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特别约定:本合同清单包含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
项目编号:GK*5(试)
关于 (略) 毕节学校项目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劳务2队分包工程招标的补遗
1、招标公告附录6中“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4:*方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机械设备、机具一览表”所填写的设备要求不一致,按招标公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要求填写。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签约合同价中第(4)条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四部分 分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不一致,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签约合同价中第(4)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特别约定:本合同清单包含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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