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新拟征补告〔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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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新拟征补告〔2024〕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拟对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原新化县2023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内土地实施征收,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5月5日分别发布《新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3〕10号)和《新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土征公告〔2023〕32号)。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超过1年的,应当发布补充公告。经研究决定,现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

新化县上梅街道梅树社区集体土地3.9954公顷,花山社区0.3446公顷,毛家垅社区2.2490公顷。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图。

三、拟征收用途

住宅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土地征收采取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3号)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原拟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资料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晏辉辉,联系电话:*)

新化县人民政府拟对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原新化县2023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内土地实施征收,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5月5日分别发布《新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3〕10号)和《新化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土征公告〔2023〕32号)。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超过1年的,应当发布补充公告。经研究决定,现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

新化县上梅街道梅树社区集体土地3.9954公顷,花山社区0.3446公顷,毛家垅社区2.2490公顷。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图。

三、拟征收用途

住宅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土地征收采取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3号)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新化县2024年第四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原拟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资料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晏辉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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