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和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南一路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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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和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南一路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略) 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 (略) 和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 (略) 质量检测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 (略) 和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 (略) 质量检测”的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①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 (略) 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道、人行天桥、立交桥、公交站台、轨道交通等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根据住建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要求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未要求一级建造师,由此可见一级建造师与工程检测机构毫无关系,工程检测机构也并不需要一级建造师,因此本条加分属于与招标项目实际内容无关的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具体到人员加分项,如果将与招标项目无关的人员作为加分依据,即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这样的做法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项目负责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加分要求。

答复: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相关要求是对潜在投标单位综合实力的考量。一级建造师的执行能力包含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求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有关。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质疑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能力“(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 5 分;其中: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023在2023年3月17日实施的,作为第一次修订版本,是一个标准的更新。在2023年3月17日前认证通过的单位难道比2023年3月17日后通过该项认证的单位要差还是怎么的?非要指定标准年限?明明都还在有效期内的证书还不如一个新取得的证书吗?想方设法给某单位加分吗?编制招标文件的都是这么任由某单位拿捏吗? 建议取消“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3:质疑: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能力“(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 5 分;其中: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023在2023年3月17日实施的,作为第一次修订版本,是一个标准的更新,此处这么苛刻的要求是专门为某单位量身定制的吧?按照这个要求是不是在2023年3月17日之前认证通过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在有效期内的就无法满足吗?再结合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加分项,很明显该招标文件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规定,建议取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 ①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③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 (略) (略) 工程(含桥梁或含立交)施工全过程检测业绩。每具备上述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本次招标为检测招标,不是施工招标,请搞清楚。该加分条款的一级建造师在本项目起何作用?很明显此处就是为某单位某人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规定。建议取消“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答复:同质疑答复1。

质疑5:投标人须知部分 1.4.1:需具备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 (略) 满足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的企业不过寥寥几家,且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在总体项目质量检测占比都较低,且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是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此项检测已经包含在安全措施费,难道业主还要为此项再次掏钱买单?故建议业主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要求,让更多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让更多性价比高的供应商供业主选择。

答复:本项目综合服务基地包含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条件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本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符合相关要求。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省级( (略) 、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道 路检测、市政桥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

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设置为专项资质,同时纵观各种公共建筑无论是学校、 医院还是其他精装修项目都从未将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作为招标条件。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 “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专项资质即不符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建议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要求。

答复:同质疑答复5。

质疑7:质疑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其他检测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根据渝建管〔2024]7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可知,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共设置10个类别,其中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中无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旧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证书已作废。故本条款要求的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 (略) 内无单位可满足条件;建议删除: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8:质疑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其他检测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根据渝建管〔2024]7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可知,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共设置10个类别,其中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中无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旧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证书已作废。故本条款要求的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 (略) 内无单位可满足条件;建议删除: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9: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能力“(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 5 分;其中: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023在2023年3月17日实施的,作为第一次修订版本,只是一个标准的更新,那么在之前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GB/T *-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也能证明单位具备相应诚信管理的体系和能力,建议取消年份要求。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10: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略) 最新公布《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即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应当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

答复:同质疑答复5。

质疑11:质疑: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省级( (略) 、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略) 检测、市政桥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

(略) 最新公布《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71号,并未单独划分“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而且本项目建设项目中没有“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相关检测参数。其次“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不是组成实体的部分,不是规范要求的施工过程现场抽检的强制性检测参数。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即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应当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

质疑: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 ①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③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 (略) (略) 工程(含桥梁或含立交)施工全过程检测业绩。每具备上述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本次招标为第三方检测招标,一级建造师作为工程施工类注册证书,此项专门增加一级建造师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规定,存在专门为某单位专门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建议取消一级建造师作为本次招标的加分条件。

答复:同质疑答复5和质疑答复1。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其他检测人员其它技术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工程材料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与地下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修改为“(2)其他检测人员其它技术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工程材料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与地下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GB/T*-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2016/ISO*: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0/ISO*: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ISO*:2021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改为“(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GB/T*-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2016/ISO*: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0/ISO*: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或GB/T *-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ISO*:2021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南彭贸易 (略)

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9月23日




[**].CQCF

(略) 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 (略) 和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 (略) 质量检测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 (略) 和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 (略) 质量检测”的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①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 (略) 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道、人行天桥、立交桥、公交站台、轨道交通等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根据住建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要求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未要求一级建造师,由此可见一级建造师与工程检测机构毫无关系,工程检测机构也并不需要一级建造师,因此本条加分属于与招标项目实际内容无关的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具体到人员加分项,如果将与招标项目无关的人员作为加分依据,即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这样的做法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项目负责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加分要求。

答复: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相关要求是对潜在投标单位综合实力的考量。一级建造师的执行能力包含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求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有关。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质疑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能力“(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 5 分;其中: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023在2023年3月17日实施的,作为第一次修订版本,是一个标准的更新。在2023年3月17日前认证通过的单位难道比2023年3月17日后通过该项认证的单位要差还是怎么的?非要指定标准年限?明明都还在有效期内的证书还不如一个新取得的证书吗?想方设法给某单位加分吗?编制招标文件的都是这么任由某单位拿捏吗? 建议取消“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3:质疑: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能力“(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 5 分;其中: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023在2023年3月17日实施的,作为第一次修订版本,是一个标准的更新,此处这么苛刻的要求是专门为某单位量身定制的吧?按照这个要求是不是在2023年3月17日之前认证通过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在有效期内的就无法满足吗?再结合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加分项,很明显该招标文件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规定,建议取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 ①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③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 (略) (略) 工程(含桥梁或含立交)施工全过程检测业绩。每具备上述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本次招标为检测招标,不是施工招标,请搞清楚。该加分条款的一级建造师在本项目起何作用?很明显此处就是为某单位某人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规定。建议取消“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答复:同质疑答复1。

质疑5:投标人须知部分 1.4.1:需具备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 (略) 满足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的企业不过寥寥几家,且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在总体项目质量检测占比都较低,且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是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此项检测已经包含在安全措施费,难道业主还要为此项再次掏钱买单?故建议业主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要求,让更多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让更多性价比高的供应商供业主选择。

答复:本项目综合服务基地包含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条件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本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符合相关要求。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省级( (略) 、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道 路检测、市政桥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

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设置为专项资质,同时纵观各种公共建筑无论是学校、 医院还是其他精装修项目都从未将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作为招标条件。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 “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专项资质即不符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建议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资质要求。

答复:同质疑答复5。

质疑7:质疑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其他检测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根据渝建管〔2024]7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可知,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共设置10个类别,其中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中无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旧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证书已作废。故本条款要求的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 (略) 内无单位可满足条件;建议删除: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8:质疑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其他检测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根据渝建管〔2024]7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可知,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共设置10个类别,其中新版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中无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旧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证书已作废。故本条款要求的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 (略) 内无单位可满足条件;建议删除: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9: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能力“(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 5 分;其中: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023在2023年3月17日实施的,作为第一次修订版本,只是一个标准的更新,那么在之前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GB/T *-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也能证明单位具备相应诚信管理的体系和能力,建议取消年份要求。

答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10: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略) 最新公布《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即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应当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

答复:同质疑答复5。

质疑11:质疑: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省级( (略) 、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略) 检测、市政桥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

(略) 最新公布《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71号,并未单独划分“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而且本项目建设项目中没有“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相关检测参数。其次“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不是组成实体的部分,不是规范要求的施工过程现场抽检的强制性检测参数。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即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应当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

质疑: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以下证书: ①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③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 (略) (略) 工程(含桥梁或含立交)施工全过程检测业绩。每具备上述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本次招标为第三方检测招标,一级建造师作为工程施工类注册证书,此项专门增加一级建造师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规定,存在专门为某单位专门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建议取消一级建造师作为本次招标的加分条件。

答复:同质疑答复5和质疑答复1。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其他检测人员其它技术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工程材料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与地下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修改为“(2)其他检测人员其它技术人员。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工程材料检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与地下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岗位证书的不少于2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GB/T*-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2016/ISO*: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0/ISO*: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ISO*:2021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改为“(1)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GB/T*-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2016/ISO*: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0/ISO*: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GB/T *-2023或GB/T *-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 ISO*:2021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南彭贸易 (略)

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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