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3,516,096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央储备 (略) 粮食仓储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答疑02号 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5)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情况中: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是否等同于社保证明。 回复:是。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真实性,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将投标人违规行为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略) 将投标人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良信用施工企业名单。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底2.2.4(4)条款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万元以上钢筋混凝土立筒储备仓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类似业绩类型的,需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 请问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均无法证明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是否可以出具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其项目的结构形式。 回复:可以;提供的业主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真实性,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将投标人违规行为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略) 将投标人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良信用施工企业名单。 招 标 人: 中央储备 (略) 2024年9月2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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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3,516,096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央储备 (略) 粮食仓储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答疑02号 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5)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情况中: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是否等同于社保证明。 回复:是。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真实性,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将投标人违规行为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略) 将投标人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良信用施工企业名单。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底2.2.4(4)条款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万元以上钢筋混凝土立筒储备仓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类似业绩类型的,需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 请问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均无法证明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是否可以出具业主证明材料,以证明其项目的结构形式。 回复:可以;提供的业主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真实性,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并将投标人违规行为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略) 将投标人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良信用施工企业名单。 招 标 人: 中央储备 (略) 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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