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工程通北社区医院EPC+O项目招标答疑
芗城区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工程通北社区医院EPC+O项目招标答疑
芗城区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略) )EPC+O项目
招标答疑
一、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运营管理团队配置情况涉嫌为福建省 (略) 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运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BIM三级(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的经济师职称人员。运营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设置严重违反闽建筑〔2023〕28号规定“(五)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这种违规设置就是为了规避福建省工程总承包2020范本,把不允许设置在资信评分标准的不合理条款移花接木到运营加分中,同时分值占比5分,完全覆盖所有报价得分,从而排斥潜在投标对象。能满足以上加分项设置条件的只有福建省 (略) 。
答:本项目招标面向全国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评标条件符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各条款具备充分竞争性,无针对量身定制的情形。评分标准的设置严格按照闽建筑〔2023〕28号文件执行,运营部分评分条款根据本项目招标范围和运营模式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2、问:本项目不具备运营条件,强加运营内容,违规采取EPC+O模式发包 本项 (略) 项目,项目资金来源是区财政统筹,中标单位不具备通过运营收益实现工程建设费用的返还。且本项目所谓的运营期只有12个月,这种通过违规手段生吃建设项目的目的太明显。本项目严重违反了闽建办筑函〔2023〕44 号规定:严格限制“工程总承包+”范围。...除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外, (略) 政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O(运营)模式。在督导组严查EPC+O项目的高压状态下,相关单位还敢顶风做案,视法律法规以不顾,滥用工程总承包+,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根据《关于 (略) 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0〕27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 (略) 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均明确要求要加强后勤管理,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的规定,本项目可采用“EPC+O”建设模式。
3、问:2024年9 (略) 住建局发布的漳建筑函〔2024〕45号文通报了一批近期项目招标违规案例。本项目与案例中提到的关于通过EPC+O,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形为如出一辙。 (略) 工程项目 (略) 站可以查询到:本项目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标早在2023年4月26日己招标完成,是不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的。这样的项目不知道为何能堂而皇之做成EPC+O。
答:根据《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9〕9号)一、发包范围中“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工程,不得实施工程总承包。”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七条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工作尚未实施,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
二、本项目《运营服务合同》已上传,各投标单位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系统进行下载。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下载的,后果自负。
三、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16日09:30:00”,招标文件内容均做相应更改。
四、本项目原保证金到账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16日09:30时前”,招标文件内容均做相应更改。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六、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及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芗城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 (略)
2024年9月23日
芗城区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略) )EPC+O项目
招标答疑
一、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中运营管理团队配置情况涉嫌为福建省 (略) 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运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BIM三级(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的经济师职称人员。运营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设置严重违反闽建筑〔2023〕28号规定“(五)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这种违规设置就是为了规避福建省工程总承包2020范本,把不允许设置在资信评分标准的不合理条款移花接木到运营加分中,同时分值占比5分,完全覆盖所有报价得分,从而排斥潜在投标对象。能满足以上加分项设置条件的只有福建省 (略) 。
答:本项目招标面向全国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评标条件符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各条款具备充分竞争性,无针对量身定制的情形。评分标准的设置严格按照闽建筑〔2023〕28号文件执行,运营部分评分条款根据本项目招标范围和运营模式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2、问:本项目不具备运营条件,强加运营内容,违规采取EPC+O模式发包 本项 (略) 项目,项目资金来源是区财政统筹,中标单位不具备通过运营收益实现工程建设费用的返还。且本项目所谓的运营期只有12个月,这种通过违规手段生吃建设项目的目的太明显。本项目严重违反了闽建办筑函〔2023〕44 号规定:严格限制“工程总承包+”范围。...除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外, (略) 政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O(运营)模式。在督导组严查EPC+O项目的高压状态下,相关单位还敢顶风做案,视法律法规以不顾,滥用工程总承包+,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根据《关于 (略) 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0〕27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 (略) 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均明确要求要加强后勤管理,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的规定,本项目可采用“EPC+O”建设模式。
3、问:2024年9 (略) 住建局发布的漳建筑函〔2024〕45号文通报了一批近期项目招标违规案例。本项目与案例中提到的关于通过EPC+O,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形为如出一辙。 (略) 工程项目 (略) 站可以查询到:本项目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标早在2023年4月26日己招标完成,是不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的。这样的项目不知道为何能堂而皇之做成EPC+O。
答:根据《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9〕9号)一、发包范围中“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工程,不得实施工程总承包。”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七条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工作尚未实施,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
二、本项目《运营服务合同》已上传,各投标单位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系统进行下载。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下载的,后果自负。
三、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16日09:30:00”,招标文件内容均做相应更改。
四、本项目原保证金到账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16日09:30时前”,招标文件内容均做相应更改。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六、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及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芗城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 (略)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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