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乙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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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乙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可移动文物/文件、宣传品

采购单位 (略) 芗城 (略)  
行政区域 芗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6: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殷
项目联系电话 0596-*转808
采购单位 (略) 芗城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芗 (略) 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万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殷 0596-*转8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7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00%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扣除。

更正为: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3、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类型

要求

2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40天内。

更正为:

序号

类型

要求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芗城 (略)       

地址: (略) 芗 (略) 3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和 (略)             

地 址: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联系方式:小殷 0596-*转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殷

电 话:  0596-*转8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可移动文物/文件、宣传品

采购单位 (略) 芗城 (略)  
行政区域 芗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6: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殷
项目联系电话 0596-*转808
采购单位 (略) 芗城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芗 (略) 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万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殷 0596-*转8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7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00%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扣除。

更正为: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3、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类型

要求

2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40天内。

更正为:

序号

类型

要求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芗城 (略)       

地址: (略) 芗 (略) 3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和 (略)             

地 址: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联系方式:小殷 0596-*转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殷

电 话:  0596-*转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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