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乙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乙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可移动文物/文件、宣传品 | ||
采购单位 | (略) 芗城 (略) | ||
行政区域 | 芗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6: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转808 | ||
采购单位 | (略) 芗城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芗 (略) 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万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殷 0596-*转80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7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扣除。 |
更正为: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3、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 |
更正为: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2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芗城 (略)
地址: (略) 芗 (略) 3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和 (略)
地 址: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联系方式:小殷 0596-*转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殷
电 话: 0596-*转80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可移动文物/文件、宣传品 | ||
采购单位 | (略) 芗城 (略) | ||
行政区域 | 芗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6: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转808 | ||
采购单位 | (略) 芗城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芗 (略) 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万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殷 0596-*转80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杯、抽纸、宣传袋等艾梅*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7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扣除。 |
更正为: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3、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 |
更正为: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2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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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芗城 (略)
地址: (略) 芗 (略) 3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和 (略)
地 址: (略) 芗城 (略) 78号5层
联系方式:小殷 0596-*转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殷
电 话: 0596-*转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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