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五金配件采购项目延期及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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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五金配件采购项目延期及澄清公告

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五金配件采购项目延期及澄清公告

一、广东省 (略) 于2024年9月12日 (略) (略) 五金配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2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就本项目情况发布延期及澄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2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4时30分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止;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4、磋商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5、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二、澄清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九、签订合同及招标服务费 20.2(2)”:招标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货物类标准收费的7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现修改为:本项目确定两名中标单位,其中:第一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人民币*仟*佰元整)收取,第二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人民币*仟元整)收取。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 一、评审方法 3.”:招标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但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仅剩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现修改为: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为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一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四、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古 (略) 125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 (略)

地址: (略) 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

特此公告。

广东省 (略)

2024年9月23日

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五金配件采购项目延期及澄清公告

一、广东省 (略) 于2024年9月12日 (略) (略) 五金配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2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就本项目情况发布延期及澄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2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4时30分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止;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4、磋商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5、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6日15时00分。

二、澄清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九、签订合同及招标服务费 20.2(2)”:招标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货物类标准收费的7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现修改为:本项目确定两名中标单位,其中:第一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人民币*仟*佰元整)收取,第二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人民币*仟元整)收取。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 一、评审方法 3.”:招标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但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仅剩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现修改为: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为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一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四、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古 (略) 125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 (略)

地址: (略) 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0-*

特此公告。

广东省 (略)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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