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陕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8: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 | ||
采购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北(陕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孟乐、张越、张鑫 02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17-2412GZ2531/B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17-2412GZ2531/BX*) 采购文件关于设计文件审查有关事项进行澄清说明,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5.2.3款原内容为:“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补充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按第三方审查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其设计文件。修改后的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按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因此而调整结算价。”
现澄清修改为: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补充约定: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文件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委托科研楼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委托科研楼原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承包人应按科研楼原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修改意见修改其设计文件。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因此而调整结算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师范大学
地址: (略) 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北(陕西) (略)
地 址: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联系方式:孟乐、张越、张鑫 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陕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8: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 | ||
采购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北(陕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孟乐、张越、张鑫 02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17-2412GZ2531/B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楼通风系统加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17-2412GZ2531/BX*) 采购文件关于设计文件审查有关事项进行澄清说明,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5.2.3款原内容为:“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补充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按第三方审查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其设计文件。修改后的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按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因此而调整结算价。”
现澄清修改为: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补充约定: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文件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委托科研楼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委托科研楼原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承包人应按科研楼原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修改意见修改其设计文件。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因此而调整结算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师范大学
地址: (略) 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北(陕西) (略)
地 址: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联系方式:孟乐、张越、张鑫 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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