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浦口污水泵站扩建及进出水管道工程监理“评定分离”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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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浦口污水泵站扩建及进出水管道工程监理“评定分离”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09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
开标时间 2024-10-08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10-09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font-weight:bold;color:#*;}p.X2{text-indent:21.0pt;}span.X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color:#*;}p.X3{text-align:left;}span.X3{font-size:9.0pt;}p.X4{text-align:center;}span.X4{font-size:9.0pt;}span.X7{font-size:9.0pt;}span.X8{font-size:9.0pt;}p.X9{text-indent:21.0pt;}p.X10{text-indent:28.65pt;text-align:left;}span.X10{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0pt;color:#*;}span.X1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span.X13{font-family:"宋体";}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略) 浦口污水泵站扩建及进出水管道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13〕260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修改为“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13〕2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

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 年10 月8 日10时15分”修改为“2024 年10月 9日 10 时 15 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 23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 23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09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
开标时间 2024-10-08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10-09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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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略) 浦口污水泵站扩建及进出水管道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监理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13〕260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修改为“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13〕2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

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 年10 月8 日10时15分”修改为“2024 年10月 9日 10 时 15 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 23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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