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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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2019[SL]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寿区龙河镇永兴村1-3组低效园林地改为高标准良田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格式“(五)承诺”中如下内容: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修改为: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0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9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二、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如下内容:
修改为: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 (略) 长寿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略) 2024年9月23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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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2019[SL]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寿区龙河镇永兴村1-3组低效园林地改为高标准良田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格式“(五)承诺”中如下内容: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修改为: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0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9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二、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如下内容:
修改为: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 (略) 长寿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略) 2024年9月23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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