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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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监督部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西中岛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电力管廊及电力设施配套工程-电力管廊(一标段)施工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8-19T02: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4-09-25T16:0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本项目付款方式更改为: 施工费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承包人(牵头人),承包人(牵头人)向发包人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且承包人(牵头人)提供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施工费预付款按承包人(牵头人)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的 30%计算的金额从实际支付额中扣回;进度款:按月进度的85%拨付工程款;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资金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工程档案齐全并全部移交给*方,承包人提供无条件银行 (略) 无条件担保保函,发包人支付至审定值的100%(保函额为工程结算额的1.5%,保函期限至质保期结束之日)。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10:00 时(北 京时间)。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 2024 年 9 月26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4.本项目工期更改为 2024 年 9月30日至 2024 年 11 月29 日,共60日历天。 5.投标有效期更改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6.项目招标控制价经确认为:人民币2850.*元(大写:*仟*佰**万零*仟*佰**元整);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按废标处理。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李志明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西中岛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电力管廊及电力设施配套工程-电力管廊(一标段)施工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8-19T02: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4-09-25T16:0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本项目付款方式更改为: 施工费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承包人(牵头人),承包人(牵头人)向发包人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且承包人(牵头人)提供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施工费预付款按承包人(牵头人)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的 30%计算的金额从实际支付额中扣回;进度款:按月进度的85%拨付工程款;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资金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工程档案齐全并全部移交给*方,承包人提供无条件银行 (略) 无条件担保保函,发包人支付至审定值的100%(保函额为工程结算额的1.5%,保函期限至质保期结束之日)。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10:00 时(北 京时间)。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 2024 年 9 月26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4.本项目工期更改为 2024 年 9月30日至 2024 年 11 月29 日,共60日历天。 5.投标有效期更改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6.项目招标控制价经确认为:人民币2850.*元(大写:*仟*佰**万零*仟*佰**元整);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按废标处理。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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