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答疑澄清公告
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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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CC)XZ0031
项目名称: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招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里的 计划工程师(1 人):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 (略) 工程*级造价人员证书,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没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只有土建或者安装专业,是不是表述错误?还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 (略) 工程一级造价人员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文件的第二款第1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5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计划工程师(1人):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 (略) 工程*级造价人员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 (3)计划工程师(1人):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级造价人员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
2、根据“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升级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替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现将招标文件涉及以下内容的均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
3、根据《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和《 (略)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六: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作出修改,《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以此为准:
附件六: | ||||
附表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 | ||||
序号 |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合同依据 | 违约内容 | 违约金标准 | 备注 |
1 |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承包人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变更,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对设计文件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若承包人逾期未改正,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0.2‰/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被责令停工导致合同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还须向发包人另外按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 |
2 | 承包人应交付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档案和竣(交)工资料,配合办理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竣(交)工验收、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限期提交需要移交的工程竣(交)工资料,逾期不提交的,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0.2‰/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3 | 承包人应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 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 |
4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成功中标的,应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进行施工作业 | 联合体成员中标后不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的分工约定 | 发包人要求联合体成员立即改正该行为,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进行施工作业,且应向发包人支付超出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以外的工程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被认定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联合体成员还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 |
5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 |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开工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或未全部进场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的次日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5‰且不低于*元的标准;其他人员,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3‰且不低于*元的标准 | |
6 |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资格条件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约,否则属于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 | 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或单方面作出实质性更换行为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元的标准。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本单位人员到岗履约的权利 | |
7 | 在合同履行期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一)在项目实施期间退休或者辞职,且未被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其上级(下属)单位留用的;(二)死亡的;(三)因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四)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五)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七)因犯罪被判刑的。出现特殊情形(四)至(七)项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 | 出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如下情形: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因犯罪被判刑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元的标准 | |
8 | 出现需要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特殊情形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而定)更换人员 | 承包人超过限期仍不更换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元的标准;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 | |
9 | 承包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 承包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 | |
10 | 对工程现场的下列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以外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有关合同和工程进度对应当进场的人员实施考勤;(二)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劳务合作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三)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开展电子化考勤的现场其他人员 |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未执行到位,不按发包人指令配合录入个人信息的、录入人员数量有缺失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承包人按*/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11 | 承包人须按要求对被考勤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被考勤人员的出勤率和日出勤时间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视同缺岗。 (一)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在*元以上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达到80%以上,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60%,其他考勤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70%,且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 (二)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不足*元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达到80%以上,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60%,其他考勤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70%,除项目总监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2小时外,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考勤人员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 (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被考勤人员的出勤率和日出勤时间作进一步明确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 | 应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人员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日*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其他考勤人员,每人每日按5000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发包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 |
12 | 须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系统上进行电子化考勤 | 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化考勤,或存在照片打卡、远程打卡或修改打卡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按*-*元/次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元/次的标准,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元/次的标准 | |
13 | 应列入考勤的人员在施工工地开工期间如因休假、患病或者外出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本单位本部有关会议等原因不能在岗的,应当事前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报备。根据请假报备情况,结合会议通知、签到表等佐证材料核对请假时间,将佐证材料上传至考勤系统。其中(一)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会议的时间按实计入本人考勤;参加本单位本部会议的时间按照全年20天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额度内按实际外出参会时间计入本人考勤,超出额度后不再计入。当年完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的季度数折算当年额度。(二)确因病导致出勤不足并视同缺岗的,可根据请假报备情况和有关佐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从当月现场施工日中扣除病假时间。 | 应列入考勤的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 一经发现应列入考勤的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到岗的,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其他考勤人员,每人每日按5000元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再详细表述)达5次,发包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 |
14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 (略) 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 | 人员被锁定后,锁定 (略) 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或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元的标准 | |
15 | 列入投标文件分包计划或者合同明确了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允许分包 | 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对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 |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
16 | 可以分包的专项工程,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 承包人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
17 | 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加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或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认为对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分包书面申请,将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及拟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 | 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 |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18 | 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承包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
19 | 承包人应遵守资金监管或共管的相关要求 | 未遵守资金监管或共管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或者虚构工程款支出,或者挪用工程款,或者在项目通过竣(交)工验收前以任何名义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在改正前,发包人可中止工程款支付,且承包人应按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20 |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 承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或未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 发包人如发现或接到投诉,经核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每发现或接到投诉一次,承包人应按*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工人工资,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 |
21 | 承包人应保证保函在有效期内 | 保函过期后承包人不及时续保的 | 承包人应主动履行续保义务,并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22 | 4.1.4 |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即开始实施。 | 30 万元/次 | 属于严重违约,建议参照“违规分包或转包” 进行重罚。 |
23 | 4.1.4 | 未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随意调整或变更。 | 2 万元/次 | 参照 “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 |
24 | 4.1.4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 2 万元/次 | 参照 “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 |
25 | 4.1.4 | 因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施工方法发生重大调整、外部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未及时进行修编的。 | 1 万元/次 | |
26 | 4.6.3(2) | 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负责人在本项目连续工作不足 1 年。 | 1 万元/人次 | |
27 | 4.6.3(3) |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驻守现场不足 22天/月,处以不足天数的违约金。 | 5000 元/人/天 | |
28 | 4.6.3(4)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年度施工产值 5000 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 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专业配备(不足 5000 万至少配备1 名)。 | 5 万元/人次 | |
29 | 4.6.3(5) |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 | 1 万元/次 | |
30 | 4.6.6 | 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 | 10 万元/次 | |
31 | 4.6.7 |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 | 1000 元/次 | |
32 | 4.6.7 | 重要工序(桩基、面层施工等),没有施工员在现场管理的 | 2000 元/次 | |
33 | 4.6.7 | 超过 24 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 | 5000 元/次 | |
34 | 5.3.1 | 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将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35 | 6.1.1 | 按施工进度计划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36 | 6.3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37 | 11.1.1 |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 | 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 |
38 | 11.5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 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1.5款规定的标准扣除 | |
39 | 工期 | 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天内未提交提交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的。 | 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 | |
40 | 承包人开工后每周须上报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周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报告。 | 未按时提交进度计划报告的每推迟1天罚款800元。未能按进度计划报告完成的,每逾期1天,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有权处以每天800元的罚款。 | ||
41 | 竣工结算 | 1、在项目结算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前后矛盾、资料错误 2、第二套结算资料与第一套资料不一致,包含但不限于资料前后内容矛盾、顺序错乱、漏页等情况 | 500元/处 | 如提供的资料出现明显作假的情况,建设单位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的诚信扣分。 |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增加附件十一
附件十一: | ||||
类别 | 序号 | 违约项目 | ||
路基 | 1 | (略) 拱(要求 2%—4%),排水不畅的;路基施工未采取临时防护排水措施的,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2 |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3 | 填土松铺厚度或现场实测的压实层厚度超过试验段报告明确的松铺厚度或压实层厚时,每处违约金 5,000 元。 | |||
4 | 路槽底面以下 0-80cm 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10cm,在 80cm 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15cm。违者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5 |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夯实,路基宽度在设计基础上每边超填不小于 50cm,等植草前刷坡。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6 |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检测段违约金 2,000 元。 | |||
7 | 土工格栅、土工布等土工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搭接方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8 |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违约金 2,000 元,并作返工处理: | |||
9 | 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约金 2,000 元: | |||
10 | 排水盲沟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回填碎石含泥量超标的,土工布铺设不符合要求的,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11 | 边坡开挖未做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的,每次违约金 10,000 元。 | |||
路面 | 1 | 路面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 (略) 拱度符合要求,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2 | (略) 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3 | (略) 面检测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构件,每处违约金 10,000 元。 | |||
4 | (略) 面存在以下问题的,每处违约金 *-* 元: | |||
| 1 | 桥梁施工现场及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搅拌站、施工驻地须悬挂安全生产标牌,违者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2 | 基坑开挖未有效围护的,桩孔施工后未加盖的,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3 | (略) 架设零乱不牢固;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违约金 1,000元。 | |||
4 |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 (略) ,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5 |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并对人身、工程本身及所有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6 | 对于安全风险大的高空作业、梁板吊装,要求制订安全预案,违者每次违约金2,000 元。 | |||
7 | 梁板吊运安装施工方案应经过监理人审批, 吊车、龙门架、架桥机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在设备上张贴“ 四证 ”公示牌(当地无法办理使用登记证,张贴“三证 ”)才能施工作业,违者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8 |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9 |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违约金 500 元: | |||
文明 | 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违约金 5000 元。 | ||
2 |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违约金 5000 元。 | |||
3 |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施工点无安全员的,每处违约金 500元。 | |||
4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 每人/次违约金 200 元。 | |||
5 | 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违约金 3,000 元。 | |||
6 |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违约金 3,0000 元。 | |||
7 |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每次违约金 10,000 元。 | |||
8 |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9 |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违约金5000 元。 | |||
环 境 | 1 | 未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2 |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不齐全,违约金 5,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3 | 施工方案中没有环保措施,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4 | 未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进行监测,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5 | 未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测仪器,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6 | 环境保护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不健全,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7 | 未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报送资料不及时,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8 | 驻地环保设施不完善或设施缺乏维护而造成环境污染 ,视严重程度违约金1,000~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9 | 临近居民区施工噪声超标,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0 | 施工废料、废渣或弃土乱堆乱弃于施工现场而未运至弃土场,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1 | 施工废水排放未经处理而对周边造成污染,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2 | 施工废气排放未经处理而对周边造成污染,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3 | 施工粉尘未有效控制而对周边造成污染,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4 | 生活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而造成污染,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5 | 生活垃圾没有集中且定期运走而造成污染,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6 | 驻地噪音超过有关的规定,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内业 | 1 | 开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2 | 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违约金1,000 元。 | |||
3 |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其他 | 1 |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2 |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人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3 |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违约金 1000 元。 | |||
4 |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5 | 所有桩标须加固保护,树立易于识别得标志,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6 | 实验及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7 | 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原材料送检和其他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8 |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5、项目合同专用条款25.5本合同未尽事宜新增:
本合同关于施工分包、资金监管、工人工资支付、人员考勤、违约处罚等约定如存在与《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的地方,以《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中标人须按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修改后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及《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若与合同专用条款冲突,以该修改后的两表内容为准。在项目开工前,《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对应执行,中标人须按新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交通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中 (略) |
地址: (略) 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 地址: (略)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8房 |
联系人:*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9月23日 | 2024年9月23日 |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9.23晚)2.pdf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CC)XZ0031
项目名称: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招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里的 计划工程师(1 人):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 (略) 工程*级造价人员证书,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没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只有土建或者安装专业,是不是表述错误?还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 (略) 工程一级造价人员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文件的第二款第1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5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计划工程师(1人):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 (略) 工程*级造价人员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 (3)计划工程师(1人):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级造价人员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
2、根据“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升级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替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现将招标文件涉及以下内容的均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
3、根据《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和《 (略)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六: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作出修改,《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以此为准:
附件六: | ||||
附表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 | ||||
序号 |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合同依据 | 违约内容 | 违约金标准 | 备注 |
1 |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承包人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变更,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对设计文件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若承包人逾期未改正,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0.2‰/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被责令停工导致合同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还须向发包人另外按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 |
2 | 承包人应交付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档案和竣(交)工资料,配合办理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竣(交)工验收、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限期提交需要移交的工程竣(交)工资料,逾期不提交的,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0.2‰/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3 | 承包人应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 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 |
4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成功中标的,应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进行施工作业 | 联合体成员中标后不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的分工约定 | 发包人要求联合体成员立即改正该行为,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进行施工作业,且应向发包人支付超出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以外的工程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被认定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联合体成员还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 |
5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 |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开工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或未全部进场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的次日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5‰且不低于*元的标准;其他人员,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3‰且不低于*元的标准 | |
6 |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资格条件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约,否则属于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 | 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或单方面作出实质性更换行为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元的标准。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本单位人员到岗履约的权利 | |
7 | 在合同履行期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一)在项目实施期间退休或者辞职,且未被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其上级(下属)单位留用的;(二)死亡的;(三)因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四)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五)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七)因犯罪被判刑的。出现特殊情形(四)至(七)项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 | 出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如下情形: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因犯罪被判刑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元的标准 | |
8 | 出现需要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特殊情形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而定)更换人员 | 承包人超过限期仍不更换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元的标准;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 | |
9 | 承包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 承包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 | |
10 | 对工程现场的下列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以外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有关合同和工程进度对应当进场的人员实施考勤;(二)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劳务合作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三)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开展电子化考勤的现场其他人员 |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未执行到位,不按发包人指令配合录入个人信息的、录入人员数量有缺失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承包人按*/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11 | 承包人须按要求对被考勤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被考勤人员的出勤率和日出勤时间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视同缺岗。 (一)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在*元以上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达到80%以上,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60%,其他考勤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70%,且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 (二)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不足*元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达到80%以上,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60%,其他考勤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70%,除项目总监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2小时外,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考勤人员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 (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被考勤人员的出勤率和日出勤时间作进一步明确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 | 应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人员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日*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其他考勤人员,每人每日按5000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发包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 |
12 | 须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系统上进行电子化考勤 | 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化考勤,或存在照片打卡、远程打卡或修改打卡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按*-*元/次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元/次的标准,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元/次的标准 | |
13 | 应列入考勤的人员在施工工地开工期间如因休假、患病或者外出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本单位本部有关会议等原因不能在岗的,应当事前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报备。根据请假报备情况,结合会议通知、签到表等佐证材料核对请假时间,将佐证材料上传至考勤系统。其中(一)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会议的时间按实计入本人考勤;参加本单位本部会议的时间按照全年20天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额度内按实际外出参会时间计入本人考勤,超出额度后不再计入。当年完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的季度数折算当年额度。(二)确因病导致出勤不足并视同缺岗的,可根据请假报备情况和有关佐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从当月现场施工日中扣除病假时间。 | 应列入考勤的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 一经发现应列入考勤的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到岗的,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元的标准;其他考勤人员,每人每日按5000元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再详细表述)达5次,发包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 |
14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 (略) 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 | 人员被锁定后,锁定 (略) 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或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的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元的标准 | |
15 | 列入投标文件分包计划或者合同明确了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允许分包 | 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对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 |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
16 | 可以分包的专项工程,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 承包人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
17 | 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加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或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认为对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分包书面申请,将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及拟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 | 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 |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18 | 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承包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
19 | 承包人应遵守资金监管或共管的相关要求 | 未遵守资金监管或共管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或者虚构工程款支出,或者挪用工程款,或者在项目通过竣(交)工验收前以任何名义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在改正前,发包人可中止工程款支付,且承包人应按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20 |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 承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或未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 发包人如发现或接到投诉,经核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每发现或接到投诉一次,承包人应按*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工人工资,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 |
21 | 承包人应保证保函在有效期内 | 保函过期后承包人不及时续保的 | 承包人应主动履行续保义务,并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22 | 4.1.4 |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即开始实施。 | 30 万元/次 | 属于严重违约,建议参照“违规分包或转包” 进行重罚。 |
23 | 4.1.4 | 未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随意调整或变更。 | 2 万元/次 | 参照 “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 |
24 | 4.1.4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 2 万元/次 | 参照 “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 |
25 | 4.1.4 | 因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施工方法发生重大调整、外部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未及时进行修编的。 | 1 万元/次 | |
26 | 4.6.3(2) | 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负责人在本项目连续工作不足 1 年。 | 1 万元/人次 | |
27 | 4.6.3(3) |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驻守现场不足 22天/月,处以不足天数的违约金。 | 5000 元/人/天 | |
28 | 4.6.3(4)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年度施工产值 5000 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 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专业配备(不足 5000 万至少配备1 名)。 | 5 万元/人次 | |
29 | 4.6.3(5) |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 | 1 万元/次 | |
30 | 4.6.6 | 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 | 10 万元/次 | |
31 | 4.6.7 |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 | 1000 元/次 | |
32 | 4.6.7 | 重要工序(桩基、面层施工等),没有施工员在现场管理的 | 2000 元/次 | |
33 | 4.6.7 | 超过 24 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 | 5000 元/次 | |
34 | 5.3.1 | 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将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35 | 6.1.1 | 按施工进度计划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36 | 6.3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 1 万元/台,同时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 |
37 | 11.1.1 |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 | 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 |
38 | 11.5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 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1.5款规定的标准扣除 | |
39 | 工期 | 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天内未提交提交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的。 | 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 | |
40 | 承包人开工后每周须上报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周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报告。 | 未按时提交进度计划报告的每推迟1天罚款800元。未能按进度计划报告完成的,每逾期1天,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有权处以每天800元的罚款。 | ||
41 | 竣工结算 | 1、在项目结算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前后矛盾、资料错误 2、第二套结算资料与第一套资料不一致,包含但不限于资料前后内容矛盾、顺序错乱、漏页等情况 | 500元/处 | 如提供的资料出现明显作假的情况,建设单位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的诚信扣分。 |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增加附件十一
附件十一: | ||||
类别 | 序号 | 违约项目 | ||
路基 | 1 | (略) 拱(要求 2%—4%),排水不畅的;路基施工未采取临时防护排水措施的,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2 |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3 | 填土松铺厚度或现场实测的压实层厚度超过试验段报告明确的松铺厚度或压实层厚时,每处违约金 5,000 元。 | |||
4 | 路槽底面以下 0-80cm 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10cm,在 80cm 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15cm。违者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5 |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夯实,路基宽度在设计基础上每边超填不小于 50cm,等植草前刷坡。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6 |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检测段违约金 2,000 元。 | |||
7 | 土工格栅、土工布等土工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搭接方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8 |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违约金 2,000 元,并作返工处理: | |||
9 | 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约金 2,000 元: | |||
10 | 排水盲沟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回填碎石含泥量超标的,土工布铺设不符合要求的,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11 | 边坡开挖未做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的,每次违约金 10,000 元。 | |||
路面 | 1 | 路面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 (略) 拱度符合要求,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2 | (略) 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3 | (略) 面检测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构件,每处违约金 10,000 元。 | |||
4 | (略) 面存在以下问题的,每处违约金 *-* 元: | |||
| 1 | 桥梁施工现场及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搅拌站、施工驻地须悬挂安全生产标牌,违者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2 | 基坑开挖未有效围护的,桩孔施工后未加盖的,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3 | (略) 架设零乱不牢固;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违约金 1,000元。 | |||
4 |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 (略) ,每处违约金 1,000 元。 | |||
5 |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并对人身、工程本身及所有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6 | 对于安全风险大的高空作业、梁板吊装,要求制订安全预案,违者每次违约金2,000 元。 | |||
7 | 梁板吊运安装施工方案应经过监理人审批, 吊车、龙门架、架桥机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在设备上张贴“ 四证 ”公示牌(当地无法办理使用登记证,张贴“三证 ”)才能施工作业,违者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8 |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9 |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违约金 500 元: | |||
文明 | 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违约金 5000 元。 | ||
2 |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违约金 5000 元。 | |||
3 |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施工点无安全员的,每处违约金 500元。 | |||
4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 每人/次违约金 200 元。 | |||
5 | 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违约金 3,000 元。 | |||
6 | 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违约金 3,0000 元。 | |||
7 |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每次违约金 10,000 元。 | |||
8 |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9 |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违约金5000 元。 | |||
环 境 | 1 | 未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2 |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不齐全,违约金 5,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3 | 施工方案中没有环保措施,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4 | 未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进行监测,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5 | 未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测仪器,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6 | 环境保护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不健全,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7 | 未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报送资料不及时,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8 | 驻地环保设施不完善或设施缺乏维护而造成环境污染 ,视严重程度违约金1,000~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9 | 临近居民区施工噪声超标,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0 | 施工废料、废渣或弃土乱堆乱弃于施工现场而未运至弃土场,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1 | 施工废水排放未经处理而对周边造成污染,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2 | 施工废气排放未经处理而对周边造成污染,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3 | 施工粉尘未有效控制而对周边造成污染,违约金 2,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4 | 生活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放而造成污染,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5 | 生活垃圾没有集中且定期运走而造成污染,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16 | 驻地噪音超过有关的规定,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违约金 1,000 元,并限期纠正。 | |||
内业 | 1 | 开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2 | 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违约金1,000 元。 | |||
3 |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其他 | 1 |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2 |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人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
3 |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违约金 1000 元。 | |||
4 |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5 | 所有桩标须加固保护,树立易于识别得标志,违者每处违约金 2,000 元。 | |||
6 | 实验及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7 | 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原材料送检和其他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违约金 2,000 元。 | |||
8 |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违约金 5,000 元。 |
5、项目合同专用条款25.5本合同未尽事宜新增:
本合同关于施工分包、资金监管、工人工资支付、人员考勤、违约处罚等约定如存在与《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的地方,以《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中标人须按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修改后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及《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若与合同专用条款冲突,以该修改后的两表内容为准。在项目开工前,《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对应执行,中标人须按新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交通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中 (略) |
地址: (略) 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 地址: (略)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8房 |
联系人:*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9月23日 | 2024年9月23日 |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9.23晚)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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