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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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9-06 至 2024-09-18
撰写单位: (略) 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恩晖
( (略) 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应采购单位要求,采购需求需要调整、评分细则需要更改,现暂停本项目001包的招标活动,后 (略) 招标。002、003包招标活动不受影响,正常进行。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0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振安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振 (略) 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振 (略) 4号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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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丹东市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9-06 至 2024-09-18
撰写单位: (略) 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恩晖
( (略) 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应采购单位要求,采购需求需要调整、评分细则需要更改,现暂停本项目001包的招标活动,后 (略) 招标。002、003包招标活动不受影响,正常进行。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0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振安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振 (略) 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振 (略) 4号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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