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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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JHRXTCJK-2024-01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七、 预算总金额: *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标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标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标项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0991-*

地址:新 (略) 水磨沟 (略) 鸿瑞豪庭四号楼907

2、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0901-*

地址: (略) (略) 28号




一、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JHRXTCJK-2024-01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七、 预算总金额: *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标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标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标项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环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予以废标,特此公告。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0991-*

地址:新 (略) 水磨沟 (略) 鸿瑞豪庭四号楼907

2、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0901-*

地址: (略) (略) 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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