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细微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期三次-更正事项
噶尔县细微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期三次-更正事项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噶尔县细微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期(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18时20分25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该项目投诉成立, (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标,成交无效。
现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顺延,第二中标人:四川 (略) 作为该项目的确定中标人。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九鼎 (略)
地 址: 阿里地区狮泉 (略) 内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噶尔县细微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期(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18时20分25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该项目投诉成立, (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标,成交无效。
现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顺延,第二中标人:四川 (略) 作为该项目的确定中标人。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九鼎 (略)
地 址: 阿里地区狮泉 (略) 内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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