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 (略) 南浔区南浔镇城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后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协议)/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 (略) 南浔区南浔镇城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后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协议)/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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