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拉萨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14 12:47: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无
标段: (略)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评标基准价计算以此为准: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扣完为止。
报价偏差率=|(响应人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x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要求,本项目设定如下:
(1)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6%);
(2)本条款所称中小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01]300 号”划分标准,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投标单位认定为中小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官方查询截图;
(4)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 (略) 城 (略) 15号)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亚珍
电 话: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14 12:47: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无
标段: (略)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课桌椅及教学设备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评标基准价计算以此为准: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扣完为止。
报价偏差率=|(响应人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x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要求,本项目设定如下:
(1)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6%);
(2)本条款所称中小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01]300 号”划分标准,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投标单位认定为中小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官方查询截图;
(4)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 (略) 城 (略) 15号)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亚珍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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