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补充修改通知
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补充修改通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19: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振忠,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泽区华大泰禾广场soho2座1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JHJ(2024)GC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的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招标编号:FJHJ(2024)GC023号)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补充修改通知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及以上 ,专业: 园林绿化专业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 ( 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项目技术负责人 / 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职称可兼任),职称: / ,专业: / 。
3、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附件 2、3 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建办风貌函〔2020〕12 号)的规定:
岗位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具体要求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2 人;
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具体要求为: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
注:①上述各个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②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 万元违约金。”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将在“易交易 (略) ( http://** )、中国 (略) (http://**)”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 期:2024年09月24日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
联系方式:杜振忠,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丰泽区华大泰禾广场soho2座1502室
联系方式:小陈,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19: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振忠,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丰泽区华大泰禾广场soho2座1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JHJ(2024)GC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的永安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招标编号:FJHJ(2024)GC023号)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补充修改通知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及以上 ,专业: 园林绿化专业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 ( 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项目技术负责人 / 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职称可兼任),职称: / ,专业: / 。
3、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附件 2、3 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建办风貌函〔2020〕12 号)的规定:
岗位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具体要求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2 人;
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具体要求为: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
注:①上述各个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②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 万元违约金。”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将在“易交易 (略) ( http://** )、中国 (略) (http://**)”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 期:2024年09月24日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洛江区马*镇永安村
联系方式:杜振忠,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丰泽区华大泰禾广场soho2座1502室
联系方式:小陈,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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