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目唯一供应商直
接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ZZHW2LN-2024-230)
一、内容:
1.项目名称
“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目
2.项目概况
针对“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
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微博等出行信息渠道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
询。重点针对“辽宁高速通”APP
与其它同品类应用程序的对比研究,结 (略) 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出行服务
新模式,提出“辽宁高速通”APP提升优化方案。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
应用研究项目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
①全面了解“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
微博等出行信息载体的服务现状;
②结合全国各省出行信息服务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发展趋势,研究建
立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③对“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微博等
出行信息服务载体进行评价,并与各相关省份进行横向对比,提出各类出行信
息服务载体不足和优化建议;
④深入调研全国各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类应 (略) 场化同品类
应用程序,分析其功能、用户体验、市场表现等内容;
⑤多维度对比分析“辽宁高速通”APP与各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类应用
程序各功能模块服务情况,研究分析“辽宁高速通”APP优势与不足,对现有各
板块服务内容、服务功能、页面呈现方式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⑥结合《交通运输部关 (略) 数字化转型
加 (略) 建设发展的意见》《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 (略) 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有关
要求和出行信息服务应用程序热点功能与发展趋势,在充分调研公众出行需求
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辽宁高速通”APP创新功能模块的服务功能建议及可行性
方案,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完整、更准确的出行服务。创新功能模块包括但
不限于全域搜索、订阅推送、行前规划、预约通行、预约服务、智能交互、轨
迹查询、反馈评价、积分优惠等;
⑦结合上述内容形 (略) 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报告1份,APP提升方案1份
,可为辽宁 (略) (略) 出行信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
供依据和方向。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于2024年度预算:印刷宣传费—新媒体宣传费用。
预估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
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
采购人通知为准)。
4.直接采购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招采,具体理由如下:
1. (略) 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之条款
范围,因此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直接采购”第五十
七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创
新技术推广的项目”的规定,本项目可进行直接采购。
综上,本项目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委托交 (略) 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实
施。
5.直接采购供应商
交 (略) 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6.公示期限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
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唯一供应商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辽宁 (略) (略) (略)
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7.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条件要求
异议供应商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纸质版材料提出异议,异议书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事实依据;
(4)提出异议的日期。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招标采购管理
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于 (略) 49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邓先生、马女士
电 话: 024-*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
新应用研究项目唯一供应商直接采购公示
1.项目名称
“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
目
2.项目概况
针对“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辽宁高速通”AP
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微博等出行
信息渠道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询。重点针对“辽宁高速通”APP
与其它同品类应用程序的对比研究,结 (略) 数字化转型升
级和出行服务新模式,提出“辽宁高速通”APP提升优化方案。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
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目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
①全面了解“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
程序)、抖音号、微博等出行信息载体的服务现状;
②结合全国各省出行信息服务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
发展趋势,研究建立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③对“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
、抖音号、微博等出行信息服务载体进行评价,并与各相关省份
进行横向对比,提出各类出行信息服务载体不足和优化建议;
④深入调研全国各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类应用程序
(略) 场化同品类应用程序,分析其功能、用户体验、市场表现
等内容;
⑤多维度对比分析“辽宁高速通”APP与各 (略) 交通出
行信息服务类应用程序各功能模块服务情况,研究分析“辽宁高速
通”APP优势与不足,对现有各板块服务内容、服务功能、页面呈
现方式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⑥结合《交通运输部关 (略) 数字化转型
加 (略) 建设发展的意见》《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 (略) 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出行信息服务应用程序热点功能与发展趋势
,在充分调研公众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辽宁高速通”AP
P创新功能模块的服务功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为公众提供更及
时、更完整、更准确的出行服务。创新功能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全
域搜索、订阅推送、行前规划、预约通行、预约服务、智能交互
、轨迹查询、反馈评价、积分优惠等;
⑦结合上述内容形 (略) 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报告1
份,APP提升方案1份,可为辽宁 (略) 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出行信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依据和方向。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于2024年度预算:印刷宣传费—
新媒体宣传费用。
预估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
)。
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具
体开始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直接采购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招采,具体理由如下:
1. (略) 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必须进行招标”之条款范围,因此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
目。
2.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直
接采购”第五十七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技术推广的项目”的规定,本项目可
进行直接采购。
综上,本项目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委托交 (略) 网监测
与应急处置中心实施。
5.直接采购供应商
交 (略) 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6.公示期限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唯一供应商采购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辽宁 (略) (略) (略)
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7.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条件要求
异议供应商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纸质版材料提
出异议,异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事实依据;
(4)提出异议的日期。
8.监督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招标采购
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和 (略) 42-2号
电 话:024-*(2077)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于 (略) 49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马女士
电 话:024-*
电子邮件:*@*26.com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目唯一供应商直
接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ZZHW2LN-2024-230)
一、内容:
1.项目名称
“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目
2.项目概况
针对“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
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微博等出行信息渠道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
询。重点针对“辽宁高速通”APP
与其它同品类应用程序的对比研究,结 (略) 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出行服务
新模式,提出“辽宁高速通”APP提升优化方案。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
应用研究项目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
①全面了解“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
微博等出行信息载体的服务现状;
②结合全国各省出行信息服务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发展趋势,研究建
立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③对“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微博等
出行信息服务载体进行评价,并与各相关省份进行横向对比,提出各类出行信
息服务载体不足和优化建议;
④深入调研全国各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类应 (略) 场化同品类
应用程序,分析其功能、用户体验、市场表现等内容;
⑤多维度对比分析“辽宁高速通”APP与各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类应用
程序各功能模块服务情况,研究分析“辽宁高速通”APP优势与不足,对现有各
板块服务内容、服务功能、页面呈现方式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⑥结合《交通运输部关 (略) 数字化转型
加 (略) 建设发展的意见》《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 (略) 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有关
要求和出行信息服务应用程序热点功能与发展趋势,在充分调研公众出行需求
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辽宁高速通”APP创新功能模块的服务功能建议及可行性
方案,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完整、更准确的出行服务。创新功能模块包括但
不限于全域搜索、订阅推送、行前规划、预约通行、预约服务、智能交互、轨
迹查询、反馈评价、积分优惠等;
⑦结合上述内容形 (略) 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报告1份,APP提升方案1份
,可为辽宁 (略) (略) 出行信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
供依据和方向。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于2024年度预算:印刷宣传费—新媒体宣传费用。
预估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
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
采购人通知为准)。
4.直接采购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招采,具体理由如下:
1. (略) 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之条款
范围,因此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直接采购”第五十
七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创
新技术推广的项目”的规定,本项目可进行直接采购。
综上,本项目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委托交 (略) 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实
施。
5.直接采购供应商
交 (略) 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6.公示期限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
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唯一供应商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辽宁 (略) (略) (略)
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7.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条件要求
异议供应商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纸质版材料提出异议,异议书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事实依据;
(4)提出异议的日期。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招标采购管理
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于 (略) 49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邓先生、马女士
电 话: 024-*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
新应用研究项目唯一供应商直接采购公示
1.项目名称
“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
目
2.项目概况
针对“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辽宁高速通”AP
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号、微博等出行
信息渠道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询。重点针对“辽宁高速通”APP
与其它同品类应用程序的对比研究,结 (略) 数字化转型升
级和出行服务新模式,提出“辽宁高速通”APP提升优化方案。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高速通”移动应用程序服务
效果评价与创新应用研究项目的质量评价和研究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
①全面了解“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
程序)、抖音号、微博等出行信息载体的服务现状;
②结合全国各省出行信息服务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
发展趋势,研究建立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③对“辽宁高速通”APP、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
、抖音号、微博等出行信息服务载体进行评价,并与各相关省份
进行横向对比,提出各类出行信息服务载体不足和优化建议;
④深入调研全国各 (略) 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类应用程序
(略) 场化同品类应用程序,分析其功能、用户体验、市场表现
等内容;
⑤多维度对比分析“辽宁高速通”APP与各 (略) 交通出
行信息服务类应用程序各功能模块服务情况,研究分析“辽宁高速
通”APP优势与不足,对现有各板块服务内容、服务功能、页面呈
现方式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⑥结合《交通运输部关 (略) 数字化转型
加 (略) 建设发展的意见》《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 (略) 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出行信息服务应用程序热点功能与发展趋势
,在充分调研公众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辽宁高速通”AP
P创新功能模块的服务功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为公众提供更及
时、更完整、更准确的出行服务。创新功能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全
域搜索、订阅推送、行前规划、预约通行、预约服务、智能交互
、轨迹查询、反馈评价、积分优惠等;
⑦结合上述内容形 (略) 出行信息服务质量评价报告1
份,APP提升方案1份,可为辽宁 (略) 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出行信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依据和方向。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于2024年度预算:印刷宣传费—
新媒体宣传费用。
预估金额(大写):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
)。
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具
体开始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直接采购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招采,具体理由如下:
1. (略) 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必须进行招标”之条款范围,因此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
目。
2.根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直
接采购”第五十七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技术推广的项目”的规定,本项目可
进行直接采购。
综上,本项目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委托交 (略) 网监测
与应急处置中心实施。
5.直接采购供应商
交 (略) 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6.公示期限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唯一供应商采购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辽宁 (略) (略) (略)
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7.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条件要求
异议供应商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纸质版材料提
出异议,异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事实依据;
(4)提出异议的日期。
8.监督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招标采购
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和 (略) 42-2号
电 话:024-*(2077)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于 (略) 49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马女士
电 话:024-*
电子邮件:*@*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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