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
性质 | 更正 |
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CC)XZ0031
项目名称: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第(二)5点内容作出修改:
原文:
5、项目合同专用条款25.5本合同未尽事宜新增:
本合同关于施工分包、资金监管、工人工资支付、人员考勤、违约处罚等约定如存在与《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的地方,以《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中标人须按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修改后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及《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若与合同专用条款冲突,以该修改后的两表内容为准。在项目开工前,《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对应执行,中标人须按新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
修改为:
本合同关于施工分包、资金监管、工人工资支付、人员考勤对应的违约处罚约定如存在与《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的地方,以《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中标人须按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修改后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及《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若与合同专用条款冲突,以该修改后的两表内容为准。《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对应执行,中标人须按新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
2.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专用合同做出如下修改
(1)原合同4.1.10 i (m):“承包人应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的开工见面会,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将按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修改为“承包人应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的开工见面会,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将按《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中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进行处罚。”
(2)原合同4.6.6(7):“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工人持工作证上岗制度,并及时更新农民工进退场记录。如承包人不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处罚;如发现农民工花名册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现场工人与名册不对应情况,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1000元处罚。”修改为:“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工人持工作证上岗制度,并及时更新农民工进退场记录。”
(3)原合同22.1承包人违约新增:“(8)承包人的违约处罚详见《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中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和《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表》”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交通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中 (略) |
地址: (略) 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 地址: (略)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8房 |
联系人:*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9月24日 | 2024年9月24日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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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
性质 | 更正 |
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CC)XZ0031
项目名称: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第(二)5点内容作出修改:
原文:
5、项目合同专用条款25.5本合同未尽事宜新增:
本合同关于施工分包、资金监管、工人工资支付、人员考勤、违约处罚等约定如存在与《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的地方,以《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中标人须按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修改后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及《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若与合同专用条款冲突,以该修改后的两表内容为准。在项目开工前,《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对应执行,中标人须按新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
修改为:
本合同关于施工分包、资金监管、工人工资支付、人员考勤对应的违约处罚约定如存在与《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的地方,以《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中标人须按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修改后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及《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若与合同专用条款冲突,以该修改后的两表内容为准。《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对应执行,中标人须按新文件规定进行履约,发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方式予以修正。
2.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专用合同做出如下修改
(1)原合同4.1.10 i (m):“承包人应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的开工见面会,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将按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修改为“承包人应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的开工见面会,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将按《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中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进行处罚。”
(2)原合同4.6.6(7):“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工人持工作证上岗制度,并及时更新农民工进退场记录。如承包人不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处罚;如发现农民工花名册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现场工人与名册不对应情况,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1000元处罚。”修改为:“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工人持工作证上岗制度,并及时更新农民工进退场记录。”
(3)原合同22.1承包人违约新增:“(8)承包人的违约处罚详见《 (略) (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中的《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和《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表》”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交通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中 (略) |
地址: (略) 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 地址: (略)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8房 |
联系人:*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9月24日 |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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