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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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废标公告

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 废标公告

项目编号:ZHCG#

存证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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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浏览次数:

  1. 1
    资格预审公告
  2. 2 2
    采购公告
  3. 3
    变更公告
  4. 4
    单一来源公示
  5. 5
    中标候选人公示/预成交公示
  6. 6
    成交结果公告
  7. 7
    异常公告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异常公告

安徽省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1247
3.开评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
4.评标结果:
01标包: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本标包作废标处理。
02标包: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本标包作废标处理。
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 (略)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安徽省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联系人电话:0551-#
特此公示。
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 废标公告

项目编号:ZHCG#

存证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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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浏览次数:

  1. 1
    资格预审公告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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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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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来源公示
  5. 5
    中标候选人公示/预成交公示
  6. 6
    成交结果公告
  7. 7
    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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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异常公告

安徽省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2025年工厂修理年度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1247
3.开评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
4.评标结果:
01标包: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本标包作废标处理。
02标包:
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本标包作废标处理。
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 (略)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安徽省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联系人电话:055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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