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海县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竞争立项项目数字农业基地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东海县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竞争立项项目数字农业基地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3〕61号、苏财农〔2023〕28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度部分省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的通知》(东财农〔202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竞争立项项目(数字农业基地)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应为2023年12月以后新建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502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红雷,(略),(略),*@*63.com。
附件:
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竞争立项项目(数字农业基地)申报指南
2、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各相关单位:
根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3〕61号、苏财农〔2023〕28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度部分省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的通知》(东财农〔202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竞争立项项目(数字农业基地)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应为2023年12月以后新建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502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红雷,(略),(略),*@*63.com。
附件:
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竞争立项项目(数字农业基地)申报指南
2、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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