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答疑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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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答疑书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问题一

招标文件 P2“建设规模:本 (略) 全域新建公用直流充电桩、公共交流充电桩和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共计约8122个,并建设高低压电缆监控照明、储能设备、雨棚、光伏车棚、道路和硬化及配套设施等。”与招标文件 P60“建设规模:本 (略) 全域新建公用直流充电桩、公共交流充电桩和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共计约3900个, 并建设高低压电缆监控照明、储能设备、雨棚、光伏车棚、道路和硬化及配套设施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公共直流充电桩和公共交流充电桩约3000个,二标段: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约900个。承包范围包括勘察(含测绘)、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内容, 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施工开工手续、施工验收及电 网接入( (略) 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等相关手续 工作。” 问题:(1)两处充电桩数量不一致,以哪处为准?(2) 请明确报价时按一个标段报价还是按两个标段分开报价?

答:建设规模以“本 (略) 全域新建公用直流充电桩、公共交流充电桩和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共计约8122个,并建设高低压电缆监控照明、储能设备、 雨棚、光伏车棚、道路和硬化及配套设施等。”为准,招标范围以“包括勘察(含测绘)、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内容,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包含站内设施和外部电源接入)、施工开工手续、施工 (略) 接入( (略) 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等相关手续工作。”为准。

问题二

招标文件 P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招标文件 P83“(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如组成联合体,需提供牵头人的即可)”

问题:如联合体投标是否仅需提供牵头方财务审计报告?

答:是。

问题三

招标文件P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P20“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如联合体投标,是否除联合体协议外,仅需联合体牵头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答:是。

问题四

招标文件 P73 投标文件封面、P75 投标函

问题:投标人信息是否仅需填写牵头方即可?

答:是。

问题五

招标文件 P76 投标函附录

问题:(1)表格标题为空是否为 1、投标人附录;(2)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对应,是否可不用理会合同条款号。

答:按招标文件给出格式填报即可。

问题六

P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79 授权委托书问题:如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是否仅需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是。

问题七

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严重 失信名单无对应的查询入口,网站“查信息”-“信用信息” 点击后直接跳转至 (略) 站。 问题: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严 重失信名单查询信息是否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答:是。

问题八

招标文件 P95“二、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中规定的一级标题编号为(一)。 问题:请问此次暗标编制过程中,对于技术标每个级别标题的编号规则是否有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已列明的要求即可。

问题九

管理团队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养老保险, (略) 时间可以认定为6-8月,按交标时间可以认定为7-9月,请问近三个月是否可以为6-8月或7-9月均可?

答:均可。

问题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5条“本工程中由招标人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设备费用不再乘以计费比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材料单价按预算控制价编制当期造价信息确定,造价信息中没有或不适用的由#方认质认价,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招标人供应材料及暂列金额)同比下浮”。 请明确认质认价是否参与投标下浮?

答:本工程中由招标人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设备费用不再乘以计费比例。

问题十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5条“设计费结算采用固定费率模式,最终结算设计费为中标价除以建筑安装(含采购)费限额乘以实际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格”。其中“建筑安装(含采购)费限额”是指的最高限价“设计估算额 # 万元”还是指的按投标报价计费比例乘以设计估算额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含采购)费?

答:为设计估算额 # 万元。

问题十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4(3)“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25分)(暗标)”中提到“项目工期、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5分)”;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二、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中“(三)、项目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两处表述不一致。以哪一个为主:另外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二、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中的大纲内容是否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答:需要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照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即可。

问题十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4(2)“投标人近三年具备投资 1.5 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施工名义参与)或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副表第10条,“近三年具备投资1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施工名义参与)或施工业绩” 两处冲突,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答:以上条件不冲突。

问题十四

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请问牵头方是否需要满足作为施工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要求。

答:招标文件所有评审条件评审时的对象是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不单独针对其中某一个成员。

问题十五

招标文件P2“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招标文件P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请问:招标文件P6“、”是表示或的意思吗?

答:是。

问题十六

招标文件P2资格条件“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略) 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设计单位名义参与的)或设计业绩, (略) 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或施工业绩”招标文件P26评分项“投标人近三年具备投资 1.5 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设计名义参与)或设计业绩得 2.5 分;投标人近三年具备投资 1.5 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施工名义参与)或施工业绩得 2.5 分。” 请问:提供1.5亿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是否既满足资格要求,也满足评分要求?

答:是。

(略)

2024年9月25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问题一

招标文件 P2“建设规模:本 (略) 全域新建公用直流充电桩、公共交流充电桩和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共计约8122个,并建设高低压电缆监控照明、储能设备、雨棚、光伏车棚、道路和硬化及配套设施等。”与招标文件 P60“建设规模:本 (略) 全域新建公用直流充电桩、公共交流充电桩和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共计约3900个, 并建设高低压电缆监控照明、储能设备、雨棚、光伏车棚、道路和硬化及配套设施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公共直流充电桩和公共交流充电桩约3000个,二标段: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约900个。承包范围包括勘察(含测绘)、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内容, 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施工开工手续、施工验收及电 网接入( (略) 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等相关手续 工作。” 问题:(1)两处充电桩数量不一致,以哪处为准?(2) 请明确报价时按一个标段报价还是按两个标段分开报价?

答:建设规模以“本 (略) 全域新建公用直流充电桩、公共交流充电桩和重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等共计约8122个,并建设高低压电缆监控照明、储能设备、 雨棚、光伏车棚、道路和硬化及配套设施等。”为准,招标范围以“包括勘察(含测绘)、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内容,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包含站内设施和外部电源接入)、施工开工手续、施工 (略) 接入( (略) 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等相关手续工作。”为准。

问题二

招标文件 P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招标文件 P83“(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如组成联合体,需提供牵头人的即可)”

问题:如联合体投标是否仅需提供牵头方财务审计报告?

答:是。

问题三

招标文件P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P20“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如联合体投标,是否除联合体协议外,仅需联合体牵头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答:是。

问题四

招标文件 P73 投标文件封面、P75 投标函

问题:投标人信息是否仅需填写牵头方即可?

答:是。

问题五

招标文件 P76 投标函附录

问题:(1)表格标题为空是否为 1、投标人附录;(2)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对应,是否可不用理会合同条款号。

答:按招标文件给出格式填报即可。

问题六

P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79 授权委托书问题:如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是否仅需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是。

问题七

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严重 失信名单无对应的查询入口,网站“查信息”-“信用信息” 点击后直接跳转至 (略) 站。 问题: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严 重失信名单查询信息是否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答:是。

问题八

招标文件 P95“二、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中规定的一级标题编号为(一)。 问题:请问此次暗标编制过程中,对于技术标每个级别标题的编号规则是否有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已列明的要求即可。

问题九

管理团队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养老保险, (略) 时间可以认定为6-8月,按交标时间可以认定为7-9月,请问近三个月是否可以为6-8月或7-9月均可?

答:均可。

问题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5条“本工程中由招标人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设备费用不再乘以计费比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材料单价按预算控制价编制当期造价信息确定,造价信息中没有或不适用的由#方认质认价,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招标人供应材料及暂列金额)同比下浮”。 请明确认质认价是否参与投标下浮?

答:本工程中由招标人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设备费用不再乘以计费比例。

问题十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5条“设计费结算采用固定费率模式,最终结算设计费为中标价除以建筑安装(含采购)费限额乘以实际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格”。其中“建筑安装(含采购)费限额”是指的最高限价“设计估算额 # 万元”还是指的按投标报价计费比例乘以设计估算额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含采购)费?

答:为设计估算额 # 万元。

问题十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4(3)“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25分)(暗标)”中提到“项目工期、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5分)”;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二、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中“(三)、项目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两处表述不一致。以哪一个为主:另外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二、承包人施工实施计划”中的大纲内容是否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答:需要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照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即可。

问题十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4(2)“投标人近三年具备投资 1.5 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施工名义参与)或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副表第10条,“近三年具备投资1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施工名义参与)或施工业绩” 两处冲突,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答:以上条件不冲突。

问题十四

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请问牵头方是否需要满足作为施工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要求。

答:招标文件所有评审条件评审时的对象是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不单独针对其中某一个成员。

问题十五

招标文件P2“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招标文件P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请问:招标文件P6“、”是表示或的意思吗?

答:是。

问题十六

招标文件P2资格条件“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略) 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设计单位名义参与的)或设计业绩, (略) 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或施工业绩”招标文件P26评分项“投标人近三年具备投资 1.5 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设计名义参与)或设计业绩得 2.5 分;投标人近三年具备投资 1.5 亿元以上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独立承揽或以施工名义参与)或施工业绩得 2.5 分。” 请问:提供1.5亿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是否既满足资格要求,也满足评分要求?

答:是。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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