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熙春河、泥河下游河道边坡绿化综合提升整治工程答疑公告
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熙春河、泥河下游河道边坡绿化综合提升整治工程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熙春河、泥河下游河道边坡绿化综合提升整治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DS-GC-GK-(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特别说明”: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 (略) 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现修改为: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 (略) 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安徽宏基 (略)
2024年9月25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0秒
(略) 提交
提交人:
安徽宏基 (略)
提交时间:
2024-09-25 16:34:11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发布
办理时间:
2024-09-25 16:48:3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熙春河、泥河下游河道边坡绿化综合提升整治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DS-GC-GK-(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特别说明”: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 (略) 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现修改为: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 (略) 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安徽宏基 (略)
2024年9月25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0秒
(略) 提交
提交人:
安徽宏基 (略)
提交时间:
2024-09-25 16:34:11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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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6: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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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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