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整体招租更正公告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整体招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租名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整体招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租公告,招租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七)原已由招租人出租的宿舍约230间,纳入本次整体招租管理范围。 | (七)原已由招租人出租的宿舍约430间,纳入本次整体招租管理范围。 |
2 | (九)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原因,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形成附合的物品不得拆除,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按县最新拆迁征收标准予以补偿,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招租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承租人(不计息)。 | (九)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不做任何补偿。合同签订三年内,如因拆迁、移作他用等政府原因及招租人房产整体转让原因,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形成附合的物品不得拆除,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按县最新拆迁征收标准予以补偿,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招租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承租人(不计息)。合同签订三年后,如因拆迁、移作他用等政府原因及招租人房产整体转让原因,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形成附合的物品不得拆除,对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不做任何补偿,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招租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承租人(不计息)。 |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浙江 (略)
联系地址:仙居县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机构:台州新远 (略)
联系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联系人:顾烨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联系人: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
地址:仙居 (略) 500号6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租名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整体招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租公告,招租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七)原已由招租人出租的宿舍约230间,纳入本次整体招租管理范围。 | (七)原已由招租人出租的宿舍约430间,纳入本次整体招租管理范围。 |
2 | (九)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原因,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形成附合的物品不得拆除,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按县最新拆迁征收标准予以补偿,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招租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承租人(不计息)。 | (九)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不做任何补偿。合同签订三年内,如因拆迁、移作他用等政府原因及招租人房产整体转让原因,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形成附合的物品不得拆除,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按县最新拆迁征收标准予以补偿,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招租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承租人(不计息)。合同签订三年后,如因拆迁、移作他用等政府原因及招租人房产整体转让原因,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形成附合的物品不得拆除,对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不做任何补偿,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招租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承租人(不计息)。 |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浙江 (略)
联系地址:仙居县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机构:台州新远 (略)
联系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联系人:顾烨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联系人: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
地址:仙居 (略) 500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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