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固废集中处置及余热利用项目不含土建部分补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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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固废集中处置及余热利用项目不含土建部分补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固废集中处置及余热利用项目(不含土建部分)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固废集中处置及余热利用项目(不含土建部分)(招标编号:E#1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补充上传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2、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供货要求 ”章节内,“三、招标控制价”部分中“三、环保岛系统”内的“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2套 单价:#元 总价:#元”修改为“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1套 单价:#元 总价:#元”。

3、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内,“七、分项报价表”中“一、设备主体清单报价表”中“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2套”修改为“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1套”。

4、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内,“七、分项报价表”中“一、设备主体清单报价表”的“注:1”修改为“1、序号1 余热蒸汽锅炉、序号2 余热热媒锅炉、序号5 共用设备、序号6 一般固废燃烧器、序号7 粉布碎料系统的总价应与对应清单的合计总价一致,序号8 锅炉氨法SCR、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序号10 布袋除尘系统、序号11 气力输灰系统的单价应与对应清单的合计总价一致。”

5、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四、供货范围”项下“(一)设备主体清单”内“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的数量修改为1套。

6、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四、供货范围”项下“(一)设备主体清单”内“序号6至序号11”的单位修改为“套”。

7、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00秒。

8、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1日08时30分00秒。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9月25日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固废集中处置及余热利用项目(不含土建部分)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固废集中处置及余热利用项目(不含土建部分)(招标编号:E#1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补充上传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2、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供货要求 ”章节内,“三、招标控制价”部分中“三、环保岛系统”内的“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2套 单价:#元 总价:#元”修改为“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1套 单价:#元 总价:#元”。

3、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内,“七、分项报价表”中“一、设备主体清单报价表”中“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2套”修改为“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 1套”。

4、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内,“七、分项报价表”中“一、设备主体清单报价表”的“注:1”修改为“1、序号1 余热蒸汽锅炉、序号2 余热热媒锅炉、序号5 共用设备、序号6 一般固废燃烧器、序号7 粉布碎料系统的总价应与对应清单的合计总价一致,序号8 锅炉氨法SCR、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序号10 布袋除尘系统、序号11 气力输灰系统的单价应与对应清单的合计总价一致。”

5、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四、供货范围”项下“(一)设备主体清单”内“序号9 双碱法脱硫系统”的数量修改为1套。

6、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四、供货范围”项下“(一)设备主体清单”内“序号6至序号11”的单位修改为“套”。

7、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00秒。

8、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1日08时30分00秒。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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