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劳务服务项目3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劳务服务项目3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09月24日 发布了2024-(略)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劳务服务(项目3)(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9-24,更正为:2024-09-2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30,更正为:2024-10-08。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10-15 08:30:00,更正为:2024-10-21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5 10:08:26,更正为:2024-10-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5 10:08:26,更正为:2024-10-21 09:00:00。
开标日期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 (略) (www.http://**)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略) 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2.投标供应商在投 (略) 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略)-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投标文件(不加密文件内有PDF和DOCX两种格式投标文件);2)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3)第二采购服务站热线电话:020-(略),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4:30至17:20;4)本项目特定资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5)制作投标文件时如有涉密不能在客户端上传的资料,该部分资料在客户端制作时可以上传线下提交资料说明,采取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审查评审,投标时一并提交。该部分资料线下提交要求:资料文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2副,单独装入密封袋内(不要与光盘混装封存),封口处应当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2024年09月26日
我部于2024年09月24日 发布了2024-(略)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劳务服务(项目3)(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9-24,更正为:2024-09-2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30,更正为:2024-10-08。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10-15 08:30:00,更正为:2024-10-21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5 10:08:26,更正为:2024-10-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5 10:08:26,更正为:2024-10-21 09:00:00。
开标日期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 (略) (www.http://**)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略) 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2.投标供应商在投 (略) 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略)-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投标文件(不加密文件内有PDF和DOCX两种格式投标文件);2)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3)第二采购服务站热线电话:020-(略),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4:30至17:20;4)本项目特定资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5)制作投标文件时如有涉密不能在客户端上传的资料,该部分资料在客户端制作时可以上传线下提交资料说明,采取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审查评审,投标时一并提交。该部分资料线下提交要求:资料文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2副,单独装入密封袋内(不要与光盘混装封存),封口处应当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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