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新建发行库及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新建发行库及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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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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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国人 (略) 分行新建发行库及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补 遗 书 02 号 致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一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现修改为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工程结算审定金额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 5 日内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二年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金额的 50%,第五年后将余下50%质量保证金额无息返还承包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25 日提 (略) 和成?{控制单位审核后,每月28 日报发包人审批后,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决算前支付至合同总价及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的85%,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经结算审计后30 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上述付款中均含相应的文明?{工费、材料费、工程机械设备费、农民工工资等。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包人提供等额发票以及付款申请并通过相关审核后付款 。承包人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相关规定执行,发包方有权在应付承包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因承包方违反?{合同应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发包方的全部损失。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工程结算审定金额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无息退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25 日提 (略) 和成?{控制单位审核后,每月28 日报发包人审批后,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决算前支付至合同总价及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的85%,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经结算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上述付款中均含相应的文明?{工费、材料费、工程机械设备费、农民工工资等。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包人提供等额发票以及付款申请并通过相关审核后付款 。承包人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相关规定执行,发包方有权在应付承包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因承包方违反?{合同应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发包方的全部损失。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157 / 220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双方约定以下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计算方法:①可调价材料品种:钢材(仅限以下四类:圆钢、螺纹钢、型钢、钢管)、水泥、商品砼。可调价主要材料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 7 (略) 区信息价为基期价格,实行风险系数内包干使用,风险系数为 5%,涨跌幅度在 5%以内的(含 5%)不予调整,超过5%的部分按实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参照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执行。 上述范围内的可调材料,当其价格发生波动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采购的,不予调整。除可调价材料外,?本工程其余材料价格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予调整。②人工费的调整按工程所在地政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三项主材及人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考虑调整,具体调整方法见价格调整第三种方式。)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157 / 220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双方约定以下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计算方法:①可调价材料品种:钢材(仅限以下四类:圆钢、螺纹钢、型钢、钢管)、水泥、商品砼。可调价主要材料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24 (略) 区信息价为基期价格,实行风险系数内包干使用,风险系数为 5%,涨跌幅度在5%以内的(含5%)不予调整,超过5%的部分按实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参照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执行。 上述范围内的可调材料,当其价格发生波动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采购的,不予调整。除可调价材料外,?{工程其余材料价格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予调整。②人工费的调整按工程所在地政?{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人 (略) 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年09月25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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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国人 (略) 分行新建发行库及配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补 遗 书 02 号 致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一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现修改为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工程结算审定金额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 5 日内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二年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金额的 50%,第五年后将余下50%质量保证金额无息返还承包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25 日提 (略) 和成?{控制单位审核后,每月28 日报发包人审批后,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决算前支付至合同总价及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的85%,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经结算审计后30 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上述付款中均含相应的文明?{工费、材料费、工程机械设备费、农民工工资等。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包人提供等额发票以及付款申请并通过相关审核后付款 。承包人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相关规定执行,发包方有权在应付承包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因承包方违反?{合同应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发包方的全部损失。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工程结算审定金额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二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无息退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每月25 日提 (略) 和成?{控制单位审核后,每月28 日报发包人审批后,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决算前支付至合同总价及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的85%,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经结算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上述付款中均含相应的文明?{工费、材料费、工程机械设备费、农民工工资等。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承包人提供等额发票以及付款申请并通过相关审核后付款 。承包人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相关规定执行,发包方有权在应付承包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因承包方违反?{合同应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发包方的全部损失。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157 / 220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双方约定以下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计算方法:①可调价材料品种:钢材(仅限以下四类:圆钢、螺纹钢、型钢、钢管)、水泥、商品砼。可调价主要材料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 7 (略) 区信息价为基期价格,实行风险系数内包干使用,风险系数为 5%,涨跌幅度在 5%以内的(含 5%)不予调整,超过5%的部分按实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参照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执行。 上述范围内的可调材料,当其价格发生波动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采购的,不予调整。除可调价材料外,?本工程其余材料价格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予调整。②人工费的调整按工程所在地政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三项主材及人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考虑调整,具体调整方法见价格调整第三种方式。)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157 / 220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双方约定以下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计算方法:①可调价材料品种:钢材(仅限以下四类:圆钢、螺纹钢、型钢、钢管)、水泥、商品砼。可调价主要材料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24 (略) 区信息价为基期价格,实行风险系数内包干使用,风险系数为 5%,涨跌幅度在5%以内的(含5%)不予调整,超过5%的部分按实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参照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执行。 上述范围内的可调材料,当其价格发生波动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采购的,不予调整。除可调价材料外,?{工程其余材料价格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予调整。②人工费的调整按工程所在地政?{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人 (略) 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年09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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