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秩序第三方辅助服务更正公告
建筑市场秩序第三方辅助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场秩序第三方辅助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雄安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1: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玉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1-* | ||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道1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德勤招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雄安新区雄安商务服务中心3号楼A座4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AGP-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秩序第三方辅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第14.1.3:暗标技术标部分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认定情形”条款作废,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三条三、技术标(暗标)”内容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文件8.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河北雄安新区 (略) 和惠招 (略) 并下载最新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为“8.2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并下载最新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年分三次支付合同金额的80%。”更正为“第一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20%;第二笔于合同签订生效满半年且收到*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30%;第三笔于合同签订生效满一年且收到*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35%;最后一笔于合同服务期满且收到*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道153号
联系方式: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德勤招标 (略)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雄安商务服务中心3号楼A座412
联系方式: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平
电 话:0531-*
五、附件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场秩序第三方辅助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雄安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1: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玉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1-* | ||
采购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道1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德勤招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雄安新区雄安商务服务中心3号楼A座4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AGP-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秩序第三方辅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第14.1.3:暗标技术标部分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认定情形”条款作废,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三条三、技术标(暗标)”内容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文件8.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河北雄安新区 (略) 和惠招 (略) 并下载最新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为“8.2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并下载最新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年分三次支付合同金额的80%。”更正为“第一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20%;第二笔于合同签订生效满半年且收到*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30%;第三笔于合同签订生效满一年且收到*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35%;最后一笔于合同服务期满且收到*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道153号
联系方式: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德勤招标 (略)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雄安商务服务中心3号楼A座412
联系方式: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平
电 话:053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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