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新会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2024年新会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2024年新会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及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新会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一)、“施工业绩”原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施工任务,承接过类似旧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现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施工任务,承接过 (略) 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二)、“设计业绩”原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设计任务,承接过类似旧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最高得5分。”
现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设计任务,承接过 (略) 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三)、“项目管理机构”原文中:
1、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1) (略) 政类或建筑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 2 分;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多个职称的,按专业最高职称计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 (略) 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现修改为:“1、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略) 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3、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3分。
现修改为:“3、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略) 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3分。”
二.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地方同时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9月26日
日期:2024年09月26日 |
关于“2024年新会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及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新会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一)、“施工业绩”原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施工任务,承接过类似旧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现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施工任务,承接过 (略) 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二)、“设计业绩”原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设计任务,承接过类似旧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最高得5分。”
现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设计任务,承接过 (略) 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模式实施的项目且合同总造价#元(及以上)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三)、“项目管理机构”原文中:
1、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1) (略) 政类或建筑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 2 分;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多个职称的,按专业最高职称计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 (略) 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现修改为:“1、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略) 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3、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3分。
现修改为:“3、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施工方提供):
(略) 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 (略) 政类或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3分。”
二.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地方同时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9月26日
日期:2024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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