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针|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对投标响应文件某个事项予以澄清吗?
避雷针|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对投标响应文件某个事项予以澄清吗?
某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其投标(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团队配置要求的投标(响应)内容表述不清晰,由于该要求是评审因素,担心被扣分,主动要求予以澄清说明,这个要求合规吗?
不合规。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是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属于澄清范围、需要予以澄清的事项,应由评委提出,供应商对自身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权主动要求进行澄清或补充、修改。
适用法规引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三、十八条
某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其投标(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团队配置要求的投标(响应)内容表述不清晰,由于该要求是评审因素,担心被扣分,主动要求予以澄清说明,这个要求合规吗?
不合规。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是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属于澄清范围、需要予以澄清的事项,应由评委提出,供应商对自身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权主动要求进行澄清或补充、修改。
适用法规引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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