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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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茂 (略) 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GCJS2024GD#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则以本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一、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

招标公告中的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第5点“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打印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但是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中5.3 开标程序“5.3.3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

(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

招标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那我司是否需要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呢?

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规定,从2024年5月1日起,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中不再要求强制指定人员出席。对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因笔误的原因,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中5.3 开标程序 5.3.3 “(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更正为:“(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

问题二 :

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中5.2 接收原件规定:本项目不接收原件。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表2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注:2、提供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等,原件核对。”

请问项目经理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回复:

本项目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问题三: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附7: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简历表中“注:1、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至少 含 2024 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注:如果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提交有 (略) 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证书复印件。”

请问这个施工负责人是否为质量负责人?提供资料跟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不一致?

回复:

此点存在笔误,施工负责人修改为质量负责人,提供资料需要符

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要求。

提供相关内容为:注:1、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质量负责人的身份

证、质量负责人须取得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至少含 2024 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此修改条款同时适用招标文件里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内容,其他不变。以上答疑纪要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回复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七迳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24年09月26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茂 (略) 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GCJS2024GD#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则以本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一、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

招标公告中的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第5点“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打印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但是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中5.3 开标程序“5.3.3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

(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

招标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那我司是否需要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呢?

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规定,从2024年5月1日起,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中不再要求强制指定人员出席。对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因笔误的原因,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中5.3 开标程序 5.3.3 “(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更正为:“(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

问题二 :

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中5.2 接收原件规定:本项目不接收原件。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表2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注:2、提供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等,原件核对。”

请问项目经理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回复:

本项目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问题三: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附7: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简历表中“注:1、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至少 含 2024 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注:如果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提交有 (略) 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证书复印件。”

请问这个施工负责人是否为质量负责人?提供资料跟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不一致?

回复:

此点存在笔误,施工负责人修改为质量负责人,提供资料需要符

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要求。

提供相关内容为:注:1、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质量负责人的身份

证、质量负责人须取得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至少含 2024 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此修改条款同时适用招标文件里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内容,其他不变。以上答疑纪要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回复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七迳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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