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遴选2024年配方肥供肥生产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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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遴选2024年配方肥供肥生产企业的公告

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效解决配方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高长丰县配方肥应用到位率,充分发挥环保督察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略) 有关文件精神,在原有配方肥供肥企业基础上,现补充遴选在本县具备供肥服务能力的配方肥供肥生产企业若干,经评审合格的企业 (略) 域内配方肥推广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请符合遴选条件的肥料企业自愿申报。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条件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经营范围涉及复混肥料或掺混肥料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具备电子开票系统,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条件。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制售假劣肥料不良行为,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3、 (略) 络较为健全,农化服务能力强,具备配送能力,能将配方肥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代理经销商经营的,可使用代理经销 (略) 络。

4、能生产、销售符合长丰县 (略) 推荐配方要求的肥料产品。积极参与农企合作,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有合作基础。

5、满足下列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优先:(1)上市企业;(2)在长丰县有代理经销商;(3)在长丰县及周边100公里范围内有生产基地;(4) (略) 场有 (略) 场占有率;(5)有区域专用配方肥生产、推广经验。

二、申报企业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具备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年生产能力证明;

5、按配方生产供应承诺书(格式自定);

6、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

7、 (略) 场销售占有率证明材料;

8、申报条件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带有“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监制”等内容的配方肥包装袋样图。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齐缝章密封,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长丰县水 (略) 187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适时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资料集中评审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配方肥生产供应企业。

本次遴选的企业有效期三年,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每年对遴选的企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保留其长丰县配方肥生产供肥企业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长丰县配方肥生产供肥企业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立辉,联系电话:0551-(略)。

附件:

附件1:长丰县配方肥生产供肥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关于发布《长丰县2023年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大配方及施肥建议》的通知.pdf

长丰县 (略)

2024年9月27日

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效解决配方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高长丰县配方肥应用到位率,充分发挥环保督察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略) 有关文件精神,在原有配方肥供肥企业基础上,现补充遴选在本县具备供肥服务能力的配方肥供肥生产企业若干,经评审合格的企业 (略) 域内配方肥推广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请符合遴选条件的肥料企业自愿申报。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条件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经营范围涉及复混肥料或掺混肥料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具备电子开票系统,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条件。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制售假劣肥料不良行为,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3、 (略) 络较为健全,农化服务能力强,具备配送能力,能将配方肥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代理经销商经营的,可使用代理经销 (略) 络。

4、能生产、销售符合长丰县 (略) 推荐配方要求的肥料产品。积极参与农企合作,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有合作基础。

5、满足下列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优先:(1)上市企业;(2)在长丰县有代理经销商;(3)在长丰县及周边100公里范围内有生产基地;(4) (略) 场有 (略) 场占有率;(5)有区域专用配方肥生产、推广经验。

二、申报企业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具备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年生产能力证明;

5、按配方生产供应承诺书(格式自定);

6、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

7、 (略) 场销售占有率证明材料;

8、申报条件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带有“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监制”等内容的配方肥包装袋样图。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齐缝章密封,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长丰县水 (略) 187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适时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资料集中评审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配方肥生产供应企业。

本次遴选的企业有效期三年,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每年对遴选的企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保留其长丰县配方肥生产供肥企业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长丰县配方肥生产供肥企业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立辉,联系电话:0551-(略)。

附件:

附件1:长丰县配方肥生产供肥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关于发布《长丰县2023年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大配方及施肥建议》的通知.pdf

长丰县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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