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客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永康市客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客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更正人名称: (略) 交通 (略) 、浙江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客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FYCG#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五、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14页评标办法第3点“企业信用” | 投标人连续五年获得过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价得2分;连续三年获得过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价得1分;获得一年得0.5分。 | 此项删除。 |
2 | 招标文件14页评标办法第4点“企业荣誉” |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管理的政府公建类项目或事业单位项目取得过国家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或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相关的荣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 此项删除。 |
3 | 招标文件14页评标办法第4点“项目实施人员的安排情况”中的1 |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得0.5分,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得0.5分,持有垃圾分类管理师得0.5分,持有建筑工程工程师得0.5分,持有内审员资格证得0.5分。 原分值为2.5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得0.5分,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得0.5分,持有建筑工程工程师证书得0.5分。 更正为1.5分 |
4 | 招标文件15页评标办法第8点“物业管理与服务方案” | 原分值为12分 | 更正为16分 |
六、其他事项: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交通 (略)
地址: (略) 客运中心( (略) (略) 与五金大道交叉口西南)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579-#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址: (略) 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联系人:吴 工 联系方式:0579-#、#
3、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 (略) 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客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更正人名称: (略) 交通 (略) 、浙江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客运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FYCG#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五、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14页评标办法第3点“企业信用” | 投标人连续五年获得过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价得2分;连续三年获得过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价得1分;获得一年得0.5分。 | 此项删除。 |
2 | 招标文件14页评标办法第4点“企业荣誉” |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管理的政府公建类项目或事业单位项目取得过国家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或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相关的荣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 此项删除。 |
3 | 招标文件14页评标办法第4点“项目实施人员的安排情况”中的1 |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得0.5分,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得0.5分,持有垃圾分类管理师得0.5分,持有建筑工程工程师得0.5分,持有内审员资格证得0.5分。 原分值为2.5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得0.5分,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得0.5分,持有建筑工程工程师证书得0.5分。 更正为1.5分 |
4 | 招标文件15页评标办法第8点“物业管理与服务方案” | 原分值为12分 | 更正为16分 |
六、其他事项: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交通 (略)
地址: (略) 客运中心( (略) (略) 与五金大道交叉口西南)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579-#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址: (略) 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联系人:吴 工 联系方式:0579-#、#
3、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 (略) 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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