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
品目 | 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7: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彦乔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4号B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浦口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彦乔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C2024-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8、企业业绩(12分):
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须提供合同、发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提供的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 (略) 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发票除外)需原件现场审核。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造假、失实等情形,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服务,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现更改为: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须提供合同、发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提供的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造假、失实等情形,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服务,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更正日期:2024-09-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4号B座
联系人:章主任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
无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
品目 | 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7: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彦乔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4号B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浦口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彦乔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C2024-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8、企业业绩(12分):
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须提供合同、发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提供的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 (略) 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发票除外)需原件现场审核。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造假、失实等情形,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服务,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现更改为: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须提供合同、发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提供的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造假、失实等情形,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服务,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更正日期:2024-09-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4号B座
联系人:章主任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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