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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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0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3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4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更正通知(四)

    各投标人:

    1、本招标项目原电子招标文件(含附件)已作废,本更正公告中更正的内容将通过新的电子招标文件与本项目更正公告(四)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更正公告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招标公告/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 2024年10月9日18:00:00 时(北 京时间,下同)。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 年10月29日9时40分00秒。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0日18时0分0秒。

    5、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编号:E#0”统一修改为“招标项目编号:E#0001”

    6、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添加“2.7 设计#级资质的指标依据:相当于四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

    ②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二、设计任务书/(四)设计总体要求中“1. 建筑、景观及室内装饰装修风格,......,满足精品商务休闲酒店的各方面使用功能。”修改为“1. 建筑、景观及室内装饰装修风格,......,满足相当于四星级饭店标准。”

    7、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资质范围须包含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资质范围须包含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中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2 家”修改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3 家”

    9、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1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机构“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 BIM 三级证书人员达到 4 人的得基础分 0.5 分;每增加 2 个 BIM 三级证书人员可再加 0.5 分。本项满分 1 分。”修改为“2、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二级人员可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可再得0.5分。本项满分 1 分。”

    11、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二、报价说明/2、建筑安装工程费“②暂列金额按153.#元(含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各投标人统一按此金额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修改为“②暂列金额按153.#元(含优质工程增加费、招标代理服务费22.#元)计取,各投标人统一按此金额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价协[2021]32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80%计算,收费类别为工程类,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修改为“10.1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价协[2021]32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80%计算,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收费类别为工程类,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9 企业资质延续按《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企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规定执行。”修改为“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若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 (略) 理。因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在投标截止前,若投标人无法及时取得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审批后的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属于以下情形的,视为证书有效: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或2024年度正式公文、公告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内,按照公文、公告核准情况确定企业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附上已发 (略) 页截 (略) 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②投标人在2023年度或2024年度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延续或更换审批但公告未发布,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投标时 (略) 页截图,网页截图须体现资质证书专业及等级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以上截图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1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 时,Q=1;当ai>A时,Q=2。”修改为“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 时,Q=3;当ai>A时,Q=6。”

    14、删除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能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重复使用。”

    1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1 分。”修改为“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 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满分1 分。”

    1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机构 “1、消防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得 1 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建筑、结构、风景园林、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得 2 分。”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 2分,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得 3分。”

    17、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3.获奖业绩“1.省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修改为“1.省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房屋建筑项目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业绩评分标准/3.获奖业绩“(3)省级工程设计奖是指:省级(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省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各省( (略) )的省级工程设计奖名称 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福建省建筑室内设计奖。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指:限于中国建筑学会设计奖(室内设计)、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修改为“(3)省级工程设计奖是指:省级(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

    18、①删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项/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的“(8)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9)消防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删除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条款中关于“消防专业负责人、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相关表述。

    19、新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本项目发包人按相关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10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修改为“企业信用评价(5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21、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7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75分”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5分)”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资信:15分”修改为“资信:10分”

    ④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满分15分)”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满分10分)”

    ⑤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BIM机电专业模型图/子项目评分(分)/C2(满分100分)修改为“C3(满分100分)”

    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4.2.1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90 日止。”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23、新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2 本项目有限空间风险源:无”

    24、修改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商务文件中的“二、投标函附录”,详见本更正公告中的招标文件。

    25、新增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结构加固设计图纸详见附件2。3.最高限额及组成材料详见附件3。”

    26、①删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5)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 (略) 理。”

    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7、新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澄清通知、更正公告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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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0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3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4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2024-09-27

    永安饭店、永福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更正通知(四)

    各投标人:

    1、本招标项目原电子招标文件(含附件)已作废,本更正公告中更正的内容将通过新的电子招标文件与本项目更正公告(四)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更正公告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招标公告/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 2024年10月9日18:00:00 时(北 京时间,下同)。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 年10月29日9时40分00秒。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0日18时0分0秒。

    5、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编号:E#0”统一修改为“招标项目编号:E#0001”

    6、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添加“2.7 设计#级资质的指标依据:相当于四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

    ②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二、设计任务书/(四)设计总体要求中“1. 建筑、景观及室内装饰装修风格,......,满足精品商务休闲酒店的各方面使用功能。”修改为“1. 建筑、景观及室内装饰装修风格,......,满足相当于四星级饭店标准。”

    7、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资质范围须包含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资质范围须包含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中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2 家”修改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3 家”

    9、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1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机构“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 BIM 三级证书人员达到 4 人的得基础分 0.5 分;每增加 2 个 BIM 三级证书人员可再加 0.5 分。本项满分 1 分。”修改为“2、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二级人员可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可再得0.5分。本项满分 1 分。”

    11、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二、报价说明/2、建筑安装工程费“②暂列金额按153.#元(含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各投标人统一按此金额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修改为“②暂列金额按153.#元(含优质工程增加费、招标代理服务费22.#元)计取,各投标人统一按此金额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价协[2021]32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80%计算,收费类别为工程类,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修改为“10.1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价协[2021]32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80%计算,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收费类别为工程类,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9 企业资质延续按《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企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规定执行。”修改为“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若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 (略) 理。因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在投标截止前,若投标人无法及时取得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审批后的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属于以下情形的,视为证书有效: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或2024年度正式公文、公告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内,按照公文、公告核准情况确定企业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附上已发 (略) 页截 (略) 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②投标人在2023年度或2024年度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延续或更换审批但公告未发布,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投标时 (略) 页截图,网页截图须体现资质证书专业及等级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以上截图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1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 时,Q=1;当ai>A时,Q=2。”修改为“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 时,Q=3;当ai>A时,Q=6。”

    14、删除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能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重复使用。”

    1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1 分。”修改为“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 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满分1 分。”

    1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2.项目管理机构 “1、消防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得 1 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建筑、结构、风景园林、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得 2 分。”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 2分,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得 3分。”

    17、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3.获奖业绩“1.省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修改为“1.省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奖: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房屋建筑项目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业绩评分标准/3.获奖业绩“(3)省级工程设计奖是指:省级(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省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各省( (略) )的省级工程设计奖名称 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福建省建筑室内设计奖。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指:限于中国建筑学会设计奖(室内设计)、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修改为“(3)省级工程设计奖是指:省级(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省级以上工程设计奖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

    18、①删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项/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的“(8)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9)消防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删除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条款中关于“消防专业负责人、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相关表述。

    19、新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本项目发包人按相关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10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修改为“企业信用评价(5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21、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7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75分”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5分)”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资信:15分”修改为“资信:10分”

    ④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满分15分)”修改为“资信评分标准(满分10分)”

    ⑤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BIM机电专业模型图/子项目评分(分)/C2(满分100分)修改为“C3(满分100分)”

    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4.2.1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90 日止。”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23、新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2 本项目有限空间风险源:无”

    24、修改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商务文件中的“二、投标函附录”,详见本更正公告中的招标文件。

    25、新增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结构加固设计图纸详见附件2。3.最高限额及组成材料详见附件3。”

    26、①删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5)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 (略) 理。”

    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7、新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澄清通知、更正公告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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