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单位钢瓶氧气供氧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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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单位钢瓶氧气供氧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直单位钢瓶氧气供氧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域 西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18:4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1-(略);(略)
采购单位 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单位地址 西 (略) (略) (略) 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0891-(略)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67 (略) 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先生;0891-(略)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B-2024-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直单位钢瓶氧气供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中的一、技术需求补充“2.氧气吸入器技术要求
氧气吸入器须取得医疗器械备案,相关技术参数需满足如下要求:流量调节1L/min—10L/min,输出压力0.2MPa—0.3MPa,安全阀压力0.35±0.05MPa。”
2.第一章招标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3;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中“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有委托服务方,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投标人与委托服务方的委托合同(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配送环节允许有委托服务方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委托合同);”;
3.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补充第六条“设备使用:(略)方应督促本单位用氧人员,按照使用手册、操作规程等妥善使用气瓶,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因用氧人员使用不当导致的气瓶及附件损坏、丢失等,由(略)方自行承担。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4.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中的二、商务要求补充“8.本次招标涉及 (略) 、周转房和分散居住人员地 (略) (略) 、 (略) 、堆 (略) (略) , (略) 人员数量占比94%以上,具体地址以后续签署合同为准”。
第17页第28款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规定此项目不允许分包,第42页配送环节中允许有委托服务方,以第42页配送环节中允许有委托服务方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为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西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西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略) 67 (略) 内            

联系方式:黄先生;0891-(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891-(略);(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直单位钢瓶氧气供氧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域 西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18:4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1-(略);(略)
采购单位 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单位地址 西 (略) (略) (略) 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0891-(略)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67 (略) 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先生;0891-(略)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B-2024-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直单位钢瓶氧气供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中的一、技术需求补充“2.氧气吸入器技术要求
氧气吸入器须取得医疗器械备案,相关技术参数需满足如下要求:流量调节1L/min—10L/min,输出压力0.2MPa—0.3MPa,安全阀压力0.35±0.05MPa。”
2.第一章招标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3;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中“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有委托服务方,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投标人与委托服务方的委托合同(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配送环节允许有委托服务方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委托合同);”;
3.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补充第六条“设备使用:(略)方应督促本单位用氧人员,按照使用手册、操作规程等妥善使用气瓶,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因用氧人员使用不当导致的气瓶及附件损坏、丢失等,由(略)方自行承担。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4.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中的二、商务要求补充“8.本次招标涉及 (略) 、周转房和分散居住人员地 (略) (略) 、 (略) 、堆 (略) (略) , (略) 人员数量占比94%以上,具体地址以后续签署合同为准”。
第17页第28款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规定此项目不允许分包,第42页配送环节中允许有委托服务方,以第42页配送环节中允许有委托服务方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为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西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西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略) 67 (略) 内            

联系方式:黄先生;0891-(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891-(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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