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医院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仪陇县人民医院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仪 (略) | ||
(略) 域 | 仪陇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09: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仪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仪陇县新 (略) 五段34号附2-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9 09:30:00,更正为:2024-10-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29 09:30:00,更正为:2024-10-08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中:“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更正为:“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二)将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将采购公告中:“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 (略) 。联系科室:仪 (略) 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 (略) 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仪 (略)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仪陇县新 (略) 五段34号附2-2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4年09月29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仪 (略) | ||
(略) 域 | 仪陇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09: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仪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仪陇县新 (略) 五段34号附2-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9 09:30:00,更正为:2024-10-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29 09:30:00,更正为:2024-10-08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中:“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更正为:“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二)将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将采购公告中:“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 (略) 。联系科室:仪 (略) 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 (略) 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仪 (略)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仪陇县新 (略) 五段34号附2-2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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