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都区郭村镇张倪村占补平衡项目更正公告二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度江都区郭村镇张倪村占补平衡项目更正公告二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 (略) 郭村镇张倪村占补平衡项目
品目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1: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诚
项目联系电话 0514-(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周楼)迎宾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志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1幢509、510、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庄诚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JSZC-T2024-0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 (略) 郭村镇张倪村占补平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将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更正日期:2024-09-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周楼)迎宾大道1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志诚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38号

联系人:庄诚

联系电话:051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诚

电话:0514-(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 (略) 郭村镇张倪村占补平衡项目
品目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1: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诚
项目联系电话 0514-(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周楼)迎宾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志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1幢509、510、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庄诚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JSZC-T2024-0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 (略) 郭村镇张倪村占补平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将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更正日期:2024-09-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略) 郭村镇人民政府(周楼)迎宾大道1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志诚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38号

联系人:庄诚

联系电话:051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诚

电话:0514-(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