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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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

监督部门: (略) (略) 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联系人:于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24-(略)
标段(包)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略)(略)
原开标时间:2024-10-17T05: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9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应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得单独列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包括招标失败)所发生的费用,按其原因由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待招标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责任方收缴。” 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9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下浮50%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应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得单独列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包括招标失败)所发生的费用,按其原因由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待招标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责任方收缴。” 其他内容不变。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姜威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24-(略)

监督部门: (略) (略) 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联系人:于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24-(略)
标段(包)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略)(略)
原开标时间:2024-10-17T05: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9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应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得单独列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包括招标失败)所发生的费用,按其原因由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待招标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责任方收缴。” 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9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下浮50%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应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得单独列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包括招标失败)所发生的费用,按其原因由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待招标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向责任方收缴。” 其他内容不变。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姜威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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