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答疑补遗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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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卷烟厂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答疑补遗文件一

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我司在深入阅读贵司招标文件后,对P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技术部分评分(32 分)中,关于 “对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及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分(10 分),投标人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 (略) 颁发的知识产权专业或专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这一要求存在疑问。

目前,在专利代理这一行业当中中,已不存 (略) 颁发的知识产权专业或专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我司团队人员拥有经严格考试和审批获得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在专利代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我们深知,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取得,充分体现了专业的专利代理水平。

疑问:在此,在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方面,特向贵司请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与曾经提及的知识产权专业或专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是否具有一定的等效性?

建议将此条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由国家 (略) 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5分,没有不得分”。如此修改,一方面能够更加契合当前专利代理行业的实际资质体系,确保能够选拔出真正具备专业实力的服务团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也能使评标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客观,促进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回复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经济师职称专业类别包括“知识产权”。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我司在深入阅读贵司招标文件后,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存在一些疑问。在P8的 “投标人须知 3.4.1” 中提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为#万元,而在 P42 的 “9.1” 中表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我们想请教招标方,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是否都需要缴纳?若都需要缴纳,两者在缴纳时间、用途以及后续的退还机制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差异?

回复2: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及3.4.3款,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及后续退还有明确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款,以及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有明确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我司在深入阅读贵司招标文件后,对P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商务部分评分(16 分)中,关于 “从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绩,按业绩金额进行评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实施内容所在页、清单列表页、体现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和有效发票(发票为对应业绩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能够真实体现该业务的发生,发票金额原则上无限定)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以类似知识产权服务相关的部分金额为准,若所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无具体对应金额体现,还须提供客户单位出具能证明该部分金额的佐证资料。” 这一要求存在疑问。

疑问:因我司今年新成交的合同金额大于#的客户目前项目还在进行中,能够提供合同、中标公告及官方受理文书(文书上显示我司名称及提交日期,证明是由我司代理),但是发票因项目未完结还没有开具,可以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吗?

回复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佐证资料须包括“有效发票”,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 (略)

2024年9月29日


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我司在深入阅读贵司招标文件后,对P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技术部分评分(32 分)中,关于 “对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及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分(10 分),投标人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 (略) 颁发的知识产权专业或专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这一要求存在疑问。

目前,在专利代理这一行业当中中,已不存 (略) 颁发的知识产权专业或专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我司团队人员拥有经严格考试和审批获得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在专利代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我们深知,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取得,充分体现了专业的专利代理水平。

疑问:在此,在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方面,特向贵司请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与曾经提及的知识产权专业或专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是否具有一定的等效性?

建议将此条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由国家 (略) 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5分,没有不得分”。如此修改,一方面能够更加契合当前专利代理行业的实际资质体系,确保能够选拔出真正具备专业实力的服务团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也能使评标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客观,促进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回复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经济师职称专业类别包括“知识产权”。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我司在深入阅读贵司招标文件后,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存在一些疑问。在P8的 “投标人须知 3.4.1” 中提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为#万元,而在 P42 的 “9.1” 中表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我们想请教招标方,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是否都需要缴纳?若都需要缴纳,两者在缴纳时间、用途以及后续的退还机制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差异?

回复2: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及3.4.3款,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及后续退还有明确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款,以及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有明确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我司在深入阅读贵司招标文件后,对P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商务部分评分(16 分)中,关于 “从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绩,按业绩金额进行评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实施内容所在页、清单列表页、体现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和有效发票(发票为对应业绩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能够真实体现该业务的发生,发票金额原则上无限定)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以类似知识产权服务相关的部分金额为准,若所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无具体对应金额体现,还须提供客户单位出具能证明该部分金额的佐证资料。” 这一要求存在疑问。

疑问:因我司今年新成交的合同金额大于#的客户目前项目还在进行中,能够提供合同、中标公告及官方受理文书(文书上显示我司名称及提交日期,证明是由我司代理),但是发票因项目未完结还没有开具,可以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吗?

回复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佐证资料须包括“有效发票”,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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