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新航站楼部分施工“评定分离”
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新航站楼部分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二)
工程名称 | 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新航站楼部分(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澄清、修改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调整: 1、对专用合同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作如下调整: 第(5)点内容调整为“(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含技术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未纳入其他合同文本的内容,但不含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2、本项目无(略)供材料设备,调整专用合同条款“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内容:不执行通用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3、合同专用条款“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3个月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相关检测报告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并经各关检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采购。”调整为“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两周内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相关检测报告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并经各关检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采购,其中属于通关设施设备的,需在品牌型号确认前向关检单位提交技术文件及附件要求的下列全部文件:1.具备 CNAS 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其余内容不变。 4、合同专用条款“13.2.1竣工验收条件”内容修改为: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联合调试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通过项目预验收; (4)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5)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6)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合同专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增加(1)内容,原条款顺序相应调整: (1)承包人协助推进转场方案的编制工作,且该转场方案获得口岸办及关检单位认可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并邀请口岸办及关检单位参与,预验收通过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3其他-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有修改,详见本澄清修改纪要附件1。 三、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待定(北京时间),现修改为:2024 年10月15日10:45: 00 (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福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4年09月29日 |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收款开票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联合体由下列第 种情形组成【投标人从(1)或(2)或(3)或(4)选择其中一种情形填写,适用的情形应将投标人名称填入,未适用的情形无需填写】。
(1)(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2条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3)(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先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名称1或投标人名称2)与(投标人名称3)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联合体后,最终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4)(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先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3)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名称2)与(投标人名称4)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联合体后,最终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5.以上述第4条款中(1)或(3)或(4)形式组成联合体的,本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以下事项:
本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投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为准。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7.其他约定: 。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如有):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如有):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二)
工程名称 | 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新航站楼部分(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澄清、修改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调整: 1、对专用合同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作如下调整: 第(5)点内容调整为“(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含技术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未纳入其他合同文本的内容,但不含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2、本项目无(略)供材料设备,调整专用合同条款“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内容:不执行通用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3、合同专用条款“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3个月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相关检测报告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并经各关检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采购。”调整为“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两周内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相关检测报告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并经各关检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采购,其中属于通关设施设备的,需在品牌型号确认前向关检单位提交技术文件及附件要求的下列全部文件:1.具备 CNAS 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其余内容不变。 4、合同专用条款“13.2.1竣工验收条件”内容修改为: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联合调试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通过项目预验收; (4)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5)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6)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合同专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增加(1)内容,原条款顺序相应调整: (1)承包人协助推进转场方案的编制工作,且该转场方案获得口岸办及关检单位认可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并邀请口岸办及关检单位参与,预验收通过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3其他-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有修改,详见本澄清修改纪要附件1。 三、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待定(北京时间),现修改为:2024 年10月15日10:45: 00 (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福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4年09月29日 |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收款开票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联合体由下列第 种情形组成【投标人从(1)或(2)或(3)或(4)选择其中一种情形填写,适用的情形应将投标人名称填入,未适用的情形无需填写】。
(1)(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2条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3)(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先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名称1或投标人名称2)与(投标人名称3)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联合体后,最终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4)(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2)先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名称1)与(投标人名称3)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名称2)与(投标人名称4)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联合体后,最终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5.以上述第4条款中(1)或(3)或(4)形式组成联合体的,本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以下事项:
本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投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为准。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7.其他约定: 。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如有):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如有):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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