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校区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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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校区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大学 (略) 综合实验楼(邵武楼)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2023-10-09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09-18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09-29

    福州大学 (略) 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6003

    各投标人:

    就福州大学 (略) 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一、招标文件相关问题

    1、问: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请问是否为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

    答:指工业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

    2、问:要求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业绩。民用建筑的业绩是否符合?

    答:符合。

    3、问:项目负责人如不是本单位完成的业绩,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项?请明确回复是或不是,谢谢!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之前完成的非本单位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项。

    4、问: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为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本项目为新建1栋综合实验楼,是属于民用建筑中的一般公共建筑,业绩设置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存在业绩设置不合理,与项目不一致。

    答: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第五(三)条款规定:“五(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属于闽建筑[2017]39号文件《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其中一项工程特征指标,招标文件按此项工程特征指标规定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5、问:“类似工程类业绩业”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是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日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之单体建筑面积单#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请问,是否提供的业绩既要是工业建筑又要是民用建筑工程,这种业绩几乎没有,如果是工业建筑或是民用建筑工程,都符合业绩,那无项目特征不符,请明确业绩描述。

    答:指工业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

    6、问:本项目是综合实验楼,是民用建筑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投标人“类似工程类业绩业为”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请明确是:(1)、“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工程” ?(2)、如何认定项目类别, (略) 工程基本信息中的工程用途应符合建筑类别的要求,作为标准吗?请代理和业主明确回复这2个问题,不能以“按招标文件执行”作为模糊回复,以免投标人和评审专家对业绩的认定产生争议!

    答:(1)指工业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2)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2013)中第3.2条款、第3.3条款。

    7、问:招标文件里所要求的类似业绩: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根据闽建办筑函[2024〕19号通知: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请明确,谢谢。

    答:本项目已明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P25、P62。

    8、问:四库或省库中注明地上建筑面积及地下室建筑面积,两个面积数值总和满足业绩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满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P25、P62规定。

    9、问:群体建筑中的连体地下室总面积是否可以与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合并组成单体建筑面积?

    答: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10、问:四库或省库中未注明地下室面积为连体地下室,是否可以用其他资料证明?

    答: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11、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的省建筑业 (略) ,全资子公司及建造 (略) 的业绩,全资子公司 (略) 的业绩参投该项目,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全资子公司及建 (略) 的业绩,全资子公司 (略) 的业绩参投该项目,本项目不认可该业绩。

    12、问:(1)、十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应改为“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请修正 (2)、招标文件P1063其他资料说明2、《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增加备注:“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 (略) (略) 页。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对应的类似工程业绩。5、“类似工程业绩”若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5(1)②条款或第5(1)③条款情形的,投标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计算过程、单体建筑的栋号及其建筑面积。” 问:业绩是否还是填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原《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表单内?请明确

    答:(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十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第一段中“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更改为:“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2)是。

    13、问:招标文件P136页内容不适用本项目,请删除,否则影响评标。理由:本项目是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P65页已经有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而招标文件P136页 四、(6)(7)(8)条款中85%的要求是经评审低价评标法的商务详细评审内容,且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这个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请删除P136页。

    答:招标文件P136第四(6)、四(7)、四(8)条款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不作为本项目商务评审条款。第六条款适用于本项目。

    14、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不需要。

    15、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可以。

    二、合同条款问题

    1、问:专用合同条款 7.6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 疑问:根据闽建筑〔2022〕10号文工程结算时土方运距应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地质变化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发生时应按现场签证计算。

    答:专用合同条款第7.6条款中“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部分,更改为:“土石方外运运距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问:专用合同条款 3.1(10)⑩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疑问:不可预见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专用合同条款第3.1(10)⑩条款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部分,更改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三、清单控制价相关问题

    1、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表14中的同一种材料有多个价格,而且价格差的比较多;例如:现拌抹灰砂浆同一型号两种价格;请修改。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2、问:控制价半成品(砂浆)价格与信息价不符,控制价XML里面机制砂、散装水泥同种材料存在有多种不同价格,请代理予以明确。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3、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通知闽建筑[2022]1号文。但经对比部分控制价单价并未按该文件执行(例如:#平整场地按闽建筑[2022]1号文执行后定额单价为#/m2,而控制价却为#/m2,其余清单同),请招标人重新刷新修正!

    答:经核查,已按闽建筑[2022]1号文件执行。

    4、问: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已在答疑纪要附件中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问: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散装水泥4.25材料存在同材料不同单价:#/kg和#/kg。其中#/kg为信息价,而#/k (略) 场价,明显有误!请招标人按#/kg统一调整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6、问: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净干砂(机制砂)存在同材料不同单价:#/m3和#/m3。其中#/m3为信息价,而#/m (略) 场价,明显有误!请招标人按#/m3统一调整!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7、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土石方及淤泥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8、(1)清单项“#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特征描述有“*@*0*20mm直径1.0mm (略) ”,但控制价未套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2)清单项“#柱、梁面砂浆找平”项目特征描述有“3mm厚干粉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但控制价未套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3)清单项“#满刮腻子”项目特征描述的腻子厚度、遍数与控制价单价不符,请招标人予以修正!(4)清单项“#满刮腻子”为天棚腻子,但控制价按内墙腻子计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5)清单项“#天棚吊顶”项目特征中硅酸钙板为双层,但控制价按单层计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9、(1)本项目“泥浆外运控制价按25公里计算,土方外运控制价按20公里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的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应按实结算,请修改;(2)本项目规定“静载试验检测接桩钢板租赁天数高于40天结算不予调整;静载试验检测接桩砼预制块租赁天结算不予调整”,该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请修改;(3)主要材料调差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列出占比70%的材料且作为调差材料;(4)净干砂(机制砂)材料单价#/m3, (略) 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第七条规定,请修改;(5)地下室卷材防水未换算且墙面卷材防水套价有误,请修改;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四、补充修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电子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招标文件P3第6.3.条款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新增: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2)招标文件P9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8.1/ 18.2.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 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更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 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3)招标文件P10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8.1/ 18.2.1条款2、④项投标保证金中“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更改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第2章提供的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略) 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略) 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6003。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文件其他与此 (略) 作相应修改。

    五、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 (略) ,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日 期:2024年9月29日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大学 (略) 综合实验楼(邵武楼)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2023-10-09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09-18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09-29

    福州大学 (略) 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6003

    各投标人:

    就福州大学 (略) 综合实验楼(邵武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说明如下:

    一、招标文件相关问题

    1、问: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请问是否为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

    答:指工业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

    2、问:要求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业绩。民用建筑的业绩是否符合?

    答:符合。

    3、问:项目负责人如不是本单位完成的业绩,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项?请明确回复是或不是,谢谢!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之前完成的非本单位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项。

    4、问: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为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本项目为新建1栋综合实验楼,是属于民用建筑中的一般公共建筑,业绩设置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存在业绩设置不合理,与项目不一致。

    答: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第五(三)条款规定:“五(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属于闽建筑[2017]39号文件《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其中一项工程特征指标,招标文件按此项工程特征指标规定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5、问:“类似工程类业绩业”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是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日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之单体建筑面积单#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请问,是否提供的业绩既要是工业建筑又要是民用建筑工程,这种业绩几乎没有,如果是工业建筑或是民用建筑工程,都符合业绩,那无项目特征不符,请明确业绩描述。

    答:指工业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

    6、问:本项目是综合实验楼,是民用建筑中的一般公共建筑,投标人“类似工程类业绩业为”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请明确是:(1)、“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工程” ?(2)、如何认定项目类别, (略) 工程基本信息中的工程用途应符合建筑类别的要求,作为标准吗?请代理和业主明确回复这2个问题,不能以“按招标文件执行”作为模糊回复,以免投标人和评审专家对业绩的认定产生争议!

    答:(1)指工业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2)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2013)中第3.2条款、第3.3条款。

    7、问:招标文件里所要求的类似业绩: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根据闽建办筑函[2024〕19号通知: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请明确,谢谢。

    答:本项目已明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P25、P62。

    8、问:四库或省库中注明地上建筑面积及地下室建筑面积,两个面积数值总和满足业绩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满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P25、P62规定。

    9、问:群体建筑中的连体地下室总面积是否可以与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合并组成单体建筑面积?

    答: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10、问:四库或省库中未注明地下室面积为连体地下室,是否可以用其他资料证明?

    答: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11、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的省建筑业 (略) ,全资子公司及建造 (略) 的业绩,全资子公司 (略) 的业绩参投该项目,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全资子公司及建 (略) 的业绩,全资子公司 (略) 的业绩参投该项目,本项目不认可该业绩。

    12、问:(1)、十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应改为“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请修正 (2)、招标文件P1063其他资料说明2、《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增加备注:“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 (略) (略) 页。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对应的类似工程业绩。5、“类似工程业绩”若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5(1)②条款或第5(1)③条款情形的,投标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计算过程、单体建筑的栋号及其建筑面积。” 问:业绩是否还是填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原《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表单内?请明确

    答:(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十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第一段中“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更改为:“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2)是。

    13、问:招标文件P136页内容不适用本项目,请删除,否则影响评标。理由:本项目是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P65页已经有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而招标文件P136页 四、(6)(7)(8)条款中85%的要求是经评审低价评标法的商务详细评审内容,且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这个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请删除P136页。

    答:招标文件P136第四(6)、四(7)、四(8)条款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不作为本项目商务评审条款。第六条款适用于本项目。

    14、问: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不需要。

    15、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可以。

    二、合同条款问题

    1、问:专用合同条款 7.6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 疑问:根据闽建筑〔2022〕10号文工程结算时土方运距应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地质变化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发生时应按现场签证计算。

    答:专用合同条款第7.6条款中“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部分,更改为:“土石方外运运距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问:专用合同条款 3.1(10)⑩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疑问:不可预见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专用合同条款第3.1(10)⑩条款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部分,更改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三、清单控制价相关问题

    1、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表14中的同一种材料有多个价格,而且价格差的比较多;例如:现拌抹灰砂浆同一型号两种价格;请修改。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2、问:控制价半成品(砂浆)价格与信息价不符,控制价XML里面机制砂、散装水泥同种材料存在有多种不同价格,请代理予以明确。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3、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通知闽建筑[2022]1号文。但经对比部分控制价单价并未按该文件执行(例如:#平整场地按闽建筑[2022]1号文执行后定额单价为#/m2,而控制价却为#/m2,其余清单同),请招标人重新刷新修正!

    答:经核查,已按闽建筑[2022]1号文件执行。

    4、问: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已在答疑纪要附件中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问: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散装水泥4.25材料存在同材料不同单价:#/kg和#/kg。其中#/kg为信息价,而#/k (略) 场价,明显有误!请招标人按#/kg统一调整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6、问: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净干砂(机制砂)存在同材料不同单价:#/m3和#/m3。其中#/m3为信息价,而#/m (略) 场价,明显有误!请招标人按#/m3统一调整!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7、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土石方及淤泥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8、(1)清单项“#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特征描述有“*@*0*20mm直径1.0mm (略) ”,但控制价未套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2)清单项“#柱、梁面砂浆找平”项目特征描述有“3mm厚干粉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但控制价未套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3)清单项“#满刮腻子”项目特征描述的腻子厚度、遍数与控制价单价不符,请招标人予以修正!(4)清单项“#满刮腻子”为天棚腻子,但控制价按内墙腻子计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5)清单项“#天棚吊顶”项目特征中硅酸钙板为双层,但控制价按单层计取,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9、(1)本项目“泥浆外运控制价按25公里计算,土方外运控制价按20公里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的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应按实结算,请修改;(2)本项目规定“静载试验检测接桩钢板租赁天数高于40天结算不予调整;静载试验检测接桩砼预制块租赁天结算不予调整”,该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请修改;(3)主要材料调差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列出占比70%的材料且作为调差材料;(4)净干砂(机制砂)材料单价#/m3, (略) 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第七条规定,请修改;(5)地下室卷材防水未换算且墙面卷材防水套价有误,请修改;

    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四、补充修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电子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招标文件P3第6.3.条款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新增: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2)招标文件P9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8.1/ 18.2.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 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更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 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3)招标文件P10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8.1/ 18.2.1条款2、④项投标保证金中“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更改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第2章提供的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略) 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略) 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6003。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文件其他与此 (略) 作相应修改。

    五、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 (略) ,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日 期: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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