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铁山港光伏玻璃及绿色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光伏产业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招标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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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铁山港光伏玻璃及绿色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光伏产业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招标更正公告一

环铁山港光伏玻璃及绿色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光伏产业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招标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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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环铁山港光伏玻璃及绿色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光伏产业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招标文件更改情况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设计方案标(如有)中的设计方案标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侧立面、背立面彩图;?鸟瞰图;?效果图(白天或夜景);?各项分析图;?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图”;现更正为“?设计说明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鸟瞰图;?效果图(白天或夜景);?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图”。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设计人中的3.6 履约担保的内容修改为无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初步设计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纸质版一式 8 份;于 2024 年 月 日前提交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于 7 天内修改完毕并将修改的初步设计报批”;现更正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纸质版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①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②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单价合同中的“最终结算的设计费=实际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用×中标设计费率”;现更正为“最终结算的设计费=(概算投资总额占 60%+建安费占 40%)×中标费率”。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 (略)
2024年9月29日

附件:[E(略)(略)]环铁山港光伏玻璃及绿色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光伏产业标准厂房设计.GXCF 附件:【更正公告一】光伏产业标准厂房设计.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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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铁山港光伏玻璃及绿色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光伏产业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招标文件更改情况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设计方案标(如有)中的设计方案标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侧立面、背立面彩图;?鸟瞰图;?效果图(白天或夜景);?各项分析图;?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图”;现更正为“?设计说明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鸟瞰图;?效果图(白天或夜景);?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图”。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设计人中的3.6 履约担保的内容修改为无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初步设计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纸质版一式 8 份;于 2024 年 月 日前提交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于 7 天内修改完毕并将修改的初步设计报批”;现更正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纸质版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①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②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单价合同中的“最终结算的设计费=实际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用×中标设计费率”;现更正为“最终结算的设计费=(概算投资总额占 60%+建安费占 40%)×中标费率”。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 (略)
2024年9月29日

附件:[E(略)(略)]环铁山港光伏玻璃及绿色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光伏产业标准厂房设计.GXCF 附件:【更正公告一】光伏产业标准厂房设计.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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