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硬件设备维保及机房租赁——中心机房托管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硬件设备维保及机房租赁——中心机房托管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硬件设备维保及机房租赁——中心机房托管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LT-2024-03-11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硬件设备维保及机房租赁——中心机房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6.9实施时间 | ▲6.9、实施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中标人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采购人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本期合同结束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中标人负责。 | ▲6.9、实施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中标人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采购人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中标人负责。 |
2 | 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中1.7.1履行期限 | 1.7.1履行期限: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方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方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方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本期合同结束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方负责。 | 1.7.1履行期限: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方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方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方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方负责。 |
3 | 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中1.7.4.1、1.7.4.2、1.7.4.3 | 1.7.4.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1.7.4.2交付地点:托管机房;1.7.4.3交付方式:现场交货 | 1.7.4.1交付期限:/;1.7.4.2交付地点:/;1.7.4.3交付方式:/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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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5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168号和平大厦8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中秀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彦臣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0571-*
附件信息:
关于硬件设备维保及机房租赁——中心机房托管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LT-2024-03-11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硬件设备维保及机房租赁——中心机房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6.9实施时间 | ▲6.9、实施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中标人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采购人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本期合同结束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中标人负责。 | ▲6.9、实施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中标人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采购人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中标人负责。 |
2 | 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中1.7.1履行期限 | 1.7.1履行期限: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方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方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方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本期合同结束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方负责。 | 1.7.1履行期限:1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如*方提供的托管 (略) (略) 中心机房现托管所在地点不一致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现有资源梳理、标签标记和设备结构关联图;完成设备资产评估等工作;15天内完成经*方认可的搬迁方案。根据*方要求,在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 (略) 割接工作,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对外服务。上一期合同结束(2024年11月27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现有机房滞留等)均包含在本次项目里,由*方负责。 |
3 | 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中1.7.4.1、1.7.4.2、1.7.4.3 | 1.7.4.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1.7.4.2交付地点:托管机房;1.7.4.3交付方式:现场交货 | 1.7.4.1交付期限:/;1.7.4.2交付地点:/;1.7.4.3交付方式:/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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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5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168号和平大厦8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中秀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郑彦臣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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