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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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a4e9fd0d9bdbfd*cf

招 标 人:河南君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昊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5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77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9 -

三、授权委托书................................................... - 80 -

四、投标保证金................................................... - 81 -

五、资格审查资料................................................. - 82 -

六、投标人相关资料............................................... - 85 -

七、廉政承诺书................................................... - 92 -

八、技术部分资料................................................. - 93 -

九、联合体协议书 (如是)........................................ - 94 -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 96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2项目编号:鑫昊*

2.3投资金额:约*.*元

2.4项目概况:该项目 (略) (略) 东段北 (略) 申楼村,项目包含四个地块A地块、C地块、D地块和E地块,主要为住宅、配套商业、学校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新建建筑面积*.23平方米,其中地上新建建筑面积*.73平方米,地下新建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 (略) 、绿化、给排水、电力、燃气、消防等设施。

2.5招标范围:包括本标段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其相关的配合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后期养护及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包括项目概况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7工期:1460日历天(含地勘、设计周期7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4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 (略)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招标公告发 (略) 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 (略) 查询截图,将 (略) 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 (略) 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

②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 (略) 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 (略) 理;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4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037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君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申楼村西北办公楼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昊 (略)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略) (略) 南段马庄转盘建工景苑2-1102室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河南君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申楼村西北办公楼三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昊 (略)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略) (略) 南段马庄转盘建工景苑2-1102室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略) (略)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本标段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其相关的配合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后期养护及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包括项目概况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460日历天(含地勘、设计周期7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平 (略) 》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通过《平 (略) 》系统内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平 (略) 》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平 (略) 》网站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招标控制费率

本标段总投资约*.*元。

1.工程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100%(含税)

2.设计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100%(含税)

超过以上控制价费率的投标按照无 (略) 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小写:*元;大写:**万元整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24时00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者电子保函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 (略) (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8080/ggzy)“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采购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4.2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21年或2022年度(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凡本招标文件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1、单位盖章:涉及到单位签章的地方,加盖CA锁中的电子公章。

2、签字:涉及到签字的地方,用电子印鉴或直接录入姓名或签名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涉及到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加盖 CA 锁中的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

(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文件由牵头人盖章或签字即可)

4.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8

分包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可分包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所选择的分包工程单位在取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分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招标人声明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

3、潜在投标人自获得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之日起,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情况,认真分析获取的资料,对于漏项、缺项、错项、先后冲突的内容以及不清楚、不清晰的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问询和问题。在答疑环节和确定中标人之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负责。

9.2

投标人应时 (略) 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9.3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4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5

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9.6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若招标文件中就同一内容,有表达不一致的情形的,且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异议和澄清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其他澄清要求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向理解。

9.7

(1)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提供内容均真实有效的承诺。

9.8

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9.9

若开标时系统内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为准。

10

电子招标投标

?是;

具体要求: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平 (略) ”指定位置上传)。

2.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1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1.1

对中标人的

要求

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招标人对主要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1.1对于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中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标标准及以上厂家的产品,批量采购前应提供样品,审查合格方可进场。

1.2对全部施工材料的品牌、产地、颜色、新产品、产品参数等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满足使用需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未曾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按国家规范执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设备) 供应厂家在提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经招标人认可之前,不得用于任何工程。如招标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设备)经权威政府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3、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设备)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所采购水、电、消防等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且提供材料设备的供货商应 在当地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库中可查询并办理后续验收手续,最终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移交(并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招标人除办理招标人所需手续外,其余工程所需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不予资金补偿。

11.2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1.3

施工机械设备、测量器具、检测工具

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测量器具、检测工具。要求配套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机械化施工程度高,投入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的要求。

1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1.5

安全、文明 施工

安全施工:不发生出现安全事故及重大安扬尘治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要求,以及 (略) 对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1.6

特别说明

一、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合同实质性要求

一、设计要求事项:

1、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的设计期限完成方案完善和施工图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2、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设计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企业对中标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进行优化审查。

3、中标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初设成果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图纸规划及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人防部门配套及配合要求。

二、施工要求事项: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材选用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及重要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及重要设备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三、付款方式:

3.1设计进度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设计预付款;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6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计费的100%。

备注:承包方每次请款前需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3.2建安费进度款:①预付款:合同暂估价的30% EPC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②按月计量,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按不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

③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④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⑤余款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备注:以上预付款各承包成员单位须分别向发包人出具等额预付款发票及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方可申请,其他按照审批程序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

注:1、投标人应对上述“合同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中相关内容逐一作出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否决 (略) 理。

2、经核实,若投标人未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若其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

3、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招标人或相关监督单位、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发现投标人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等相关问题,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

4、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电子档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相关资料

(7)廉政承诺书

(8)技术部分资料

(9)联合体协议(如是)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本部分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为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上签到

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主持人(代理公司)根据保证金交纳情况来确定有效投标人,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目前无需招标人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点击“开标结束”操作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控制价文件导入”)。

⑤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CA签字确认。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在线提出,招标人在线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参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评标委员会界定是否存在竞争,当评标委员会认为仍然存在竞争时可以继续予以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是)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信誉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设计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注:以上内容评审中,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有轻微变化,不影响评审或未对招标要求条件构成违反的视为细微偏差。不应视为不符合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0分

商务部分:2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投标报价差值计算公式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有效投标人数为5家以上(含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少于5家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偏差率时,不足1%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投标报价(30分)

勘察设计报价

(10分)

以有效投标人勘察设计费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分。

施工报价

(20分)

以有效投标人施工费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得2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分

2.2.3(2)技术

部分(满分50分)

设计方案(12分)

总 (略)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现有基础资料、结合现场等进行设计构思,并以文字说明的形式单列在投标文件中。评委根据设计构思、设计理念的合理性、科学性等综合进行评分。

(0-3分)

设计方案

对项目设计的理解和设计工 (略) 清晰,设计总说明书表达清楚。设计构思新颖、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建设定位

(0-3分)

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

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切合实际。

(0-3分)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设计质量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切合实际。

(0-3分)

1.以上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项目,若存在缺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评分要求的,该评审项目得0分。

2.各评分项目中不同划分档次的评审依据如下:

优: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要,2分<得分≤3分;

良: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1分≤得分≤2分;

一般: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0分<得分<1分。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方案

(8分)

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与工期安排

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与工期安排的匹配性科学可行的。

(0-3分)

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

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安排与资源配置合理性好的。

(0-3分)

材料设备使用的保护保养

材料设备使用的保护保养内容符合项目实际且保障措施科学可行的。

(0-2分)

施工

方案

(30分)

施工管理方案(0-21分)

1、总体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措施先进合理,明确、科学的。

(0-3分)

2、总体施工目标与施工组织部署明确、科学的。

(0-3分)

3、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资金计划等科学、合理的。

(0-3分)

4、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全面科学的。

(0-3分)

5、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针对性措施得当的。

(0-3分)

6、关键工序、工艺方案的施工技术、工艺描述准确的。

(0-3分)

7、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略) 科学可行的。

(0-3分)

8.扬尘污染治理方案(0-3分)

针对本项目设计和现场情况提供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0-3分)

9.竣工验收方案(0-3分)

竣工验收程序明确、内容清楚,有针对性的验收管理措施。

(0-3分)

10.结算、移交方案(0-3分)

结算、移交相关内容、流程详细合理、完整的。

(0-3分)

1.以上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目,若存在缺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评分要求的,该评审项目得0分。

2.各评分项目中不同划分档次的评审依据如下:

优: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要,2分<得分≤3分;

良: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1分≤得分≤2分;

一般: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0分<得分<1分。

2.2.3(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

企业实力

(0-6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竣工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设计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时间、规模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荣誉(0-8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每个奖项得2分,最多得8分。

人员配置

(0-4分)

1、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3、项目管理团队成员配备齐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预算员、资料员)提供相关岗位/职业证书及社保证明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优惠

(0-2分)

由投标人作出相关承诺,保证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等实质性承诺;

评标专家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略) 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或无法辨认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8)项目主要配备人员没有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的;

(9)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10)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一标多投),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13)投标报价高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的;

(14)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5)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16)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未按要求制定装订的;

(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8)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20)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的;

(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满分100分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具有明显竞争性的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 (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 (略) 详细地址: 。

5、工程承包范围: 。

二、主要日期

1、地勘、设计工期:设计进场且发包人提供设计所需全部资料后 个日历天。

2、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及付款方式

1.工程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

2.设计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付款货币为: 人民币 。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即工程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履行本工程合同设立的专用账户;勘察、设计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勘察、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 (略)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设计费率为:设计费为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

设计费暂定为(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6 %。;

(2)勘察费(含税):

暂定人民币(大写) 整;

(3)设备购置费(含税):设备金额:承包人提供设备清单、设备价格,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进入结算总价,不下浮。

(4)建设工程施工费率为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

建设工程施工费暂定为(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5)工程结算方法:

①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③景观绿化工程定额选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E册及配套文件;规费、计日工、措施项目费等执行豫建设【2014】28、29号文;社会保障费执行豫建建【2016】62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扬尘治理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价格=75× (略) 政工程人工费指数。

④人工费调整办法:人工费价格调差取实际施工期间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平均值。

⑤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件,调整办法:按实际施工期间期间发布的价格指数各期平均值。

⑥税金按国家及地方税收有关规定执行,暂按9%计取,为不可竞争费。

⑦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信息价没有的参照郑州信息价)进行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认质认价的方式,经监理、发包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若有)共同确认后的价格据实结算。

⑧室外工程人工费指数、材料费调差取室外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对应的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材料价格的平均值。

⑨《平顶山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参考《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对应期间、对应调差阶段的平均值,《平顶山工程造价》和《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都没有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召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察询价为准。

⑩定额、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调整影响价格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签证变更执行相关标准或另行协商。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质量保修等直至发包人取得产权证等无法用定额计取的费用,按文件或相关计(取)费标准计入造价,此类费用不参与投标优惠。

12除非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发出设计变更,建安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否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工程采用单体工程或地块结算结算方式,以财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值为准。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过程结算申请后28天内(含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时间)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则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发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价款的支付。前期施工过程结算申请已经提交的资料,以后不再重复提交。(过程结算须和招标人洽谈并细化)

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财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值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费率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费率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六、工程总承包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勘察负责人: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6)投标文件和(或)承包人建议书;

(7)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九、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十、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一、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以履行本合同开设的专用账户为合同账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条款参考GF-2020-0216合同格式,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一条 一般约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1.1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1.1.1.2承包人名称:

1.1.1.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

1.1.2工程和设备

1.1.2.1单位(子项)工程: / 。

1.1.2.2永久占地:永久工程所占用不可归还且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的用地。

1.1.2.3临时占地:为完成永久工程而租、借的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的用地,永久工程完工后需恢复其原有土地属性的用地。

1.1.3日期、检验和竣工

1.1.3.1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七条。

1.3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3.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3.1.1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标准和规范。

1.3.1.2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以下文件: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8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8套、施工图设计文件10套(另行提供CAD版电子版1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合格。

(2)竣工图及竣工资料8套。

(3)其他按合同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和(或)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全套变更文件10套及相应的电子版。

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文件除以上文件外,还应包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有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均须提供相应的电子版;除上述文件外,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提供其他材料的,承包人须自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发包人需要的材料提供给发包人;具体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1.3.1.3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包括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进度支付申请、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关键施工部位的影像资料及其它施工形成的资料。

1.3.1.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除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的,剩余文件提供均应满足工程实施实际需要。

1.3.1.5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除合同条款1.6.1.2规定外,按照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实际需要提供。

1.3.1.6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3.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出书面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要求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套。

1.3.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3.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在7天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按第1.6.5项修改图纸。

承包人发现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通知而未通知或在7天后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联络

1.4.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或者专项工作人员。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监理人现场项目部。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授权的专项工作人员。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7)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将发送给承包人的通知,发送给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已经接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9)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6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1.6.1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

第二条 发包人义务

2.1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 (略) 接通至规划红线位置的费用;规划红线以内的水电 (略)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须满足政府对行业生 (略) 的相关要求。

施工用地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工程红线范 (略) 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在此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用地范围作适当的调整。

2.2办理证件和批件

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略) 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3其他义务

(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 (略) 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如有需要,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约定。

第三条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监理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 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 决定工程延期;(3) 对变更作决定;(4) 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5)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6)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5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索赔及金额;(7) 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8)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5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总额;(9) 中期计量支付;(10)工程结算;(11)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扬尘治理)措施批准;(1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13)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14)批准承包人更换及增减设备。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上述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1.2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3.2监理人员

3.2.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3监理人的指示

3.3.1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 (略) 取得指示。

3.3.2 如果承包人明知监理人的指示是错误时,必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4 商定或确定

3.4.1 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取得发包人批准。

3.4.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第四条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河南省、 (略)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第五条 标准、规范

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5.1.1设计标准、规范:国家现行设计相关规范要求。

5.1.2施工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无

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第六条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发包人

7.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项目负责人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 (略) 理各方关系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承诺及签字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

7.2 监理人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的内容: 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的权限: 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业务及职责,但监理单位无权代发包人签署确认洽商变更、索赔、竣工验收报告、最终结算文件等。

第八条 承包人

8.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8.1.1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7个工作日内提交4份 。

8.1.2 项目经理

8.1.3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履行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组织管理工程实施,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指导,落实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指示、指令等。

项目经理权限:签署承包人的工程文件,组织调配现场资源履行合同。对于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和结算需加盖承包人公章方有效。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向发包人递交申请,并通报拟任的项目经理的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的违约约定:本项目原则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除非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8.2分包

8.2.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

8.2.2分包内容如下: 分包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9.1 项目进度计划

9.1.1 项目进度计划 (略) (略) 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及设计变更为准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2 采购进度计划

9.2.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

9.2.2 采购开始日期: /

9.3 施工进度计划

9.3.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误期赔偿: 按责任划分,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 。

第十条 技术与设计

10.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10.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t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工程的使用功能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

10.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无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

10.2 设计

10.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 。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 。

10.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 。

10.2.3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 ,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 ;

10.2.4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双方约定份数和时间提交。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双方约定份数和时间提交。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至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

10.3 设计阶段审查

10.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 ;

第十一条 工程物资

11.1 工程物资的提供

11.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

11.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具体见最终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无

11.2 检验

11.2.1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11.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采购责任主体为承包人。

11.4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11.4.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所有工程物资 ;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实施 ;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无 。

第十二条 施工

12.1 发包人的义务

12.1.1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1)三通一平。

(2)提供本项目 (略) 入口、水、电接口,满足工程进场施工条件,协助承包方办理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建设手续。

(3)负责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场地内隐蔽的杆、管、线图纸,若因图纸未标明杆、管、线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发现文物、古墓、古树的保护由发包人负责,如由承包人保护或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双 (略) 理。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 以监理通知书的出具开工令日期为准 。

12.1.2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发包人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水、电及临建用地(相关水电费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管理部门收费标准按实际计量结果缴费)

12.1.3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无

12.2 承包人的义务

12.2.1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4份, 进场之前7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4份,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

12.2.2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 。

12.2.3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施工图设计确定后,另行提供专项资料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按承包人提供专项资料要求提供。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承包人进驻现场后明确 。

12.2.4清理现场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12.2.5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无

12.3 人力和机具资源

12.3.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 ;

12.3.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 。

12.4 质量与检验

12.4.1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12.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5.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根据国家(地方)验收标准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同意后,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各责任主体需在72小时内完成验收工程资料签署,超出此时间,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此隐蔽工程合格,承包人可自行进行下一项施工。如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承包方需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履行验收手续),

12.6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12.6.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工期,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13.1 竣工试验的义务

13.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4份,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 。

第十四条 工程接收

14.1 工程接收

14.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

t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

14.1.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8份,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第十五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不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

第十六条 质量保修责任

16.1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

16.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6.2.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结算审定金额的3 %。

16.2.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银行保函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17.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7.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第十八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8.1变更范围

18.1.1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该变更仅包括发包人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及不可抗力条件下导致的变更。

18.2 变更价款确定

18.2.1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1) 增加工程量按合同内同类项目计价,无同类项目按合同计价标准重新组价 ;

(2) /

18.3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无

第十九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9.1 合同总价和付款

合同价: (暂定)

其中

19.1.1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

暂定合同价: 万元;

19.1.2勘察费:

暂定合同价: 万元;

19.1.3设计费:

暂定合同价: 万元;

以上各项费中:勘察(含测量)按实物工作量为准,设计费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价基础进行计算;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预算价作为结算报价依据,最终以审计单位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合同约定审定的价款为准。

19.2付款

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要求施工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项目专项账户。

19.3 担保

19.3.1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t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担保方式为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履约担保金金额为:工程预算金额的10%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约定: 履约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失效。

19.3.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t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9.3.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t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9.4 预付款

19.4.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按照勘察(含测量)、设计合同暂定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按照土建施工合同工程款暂定金额预付30%支付预付款。

备注: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出具等额预付款发票及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方可申请,其他按照审批程序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

19.5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按照施工进度比例抵扣。

19.6 工程进度款

19.6.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9.6.2土建施工付款方式如下:

按照当月审核完成工程量85%支付(含设计变更和签证)。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本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7日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次月10日前按照当月审核上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款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19.6.3 设备及安装施工付款方式如下: 按照当月审核完成工程量85%支付。

19.6.4勘察付费方式如下:

/。

19.6.5 设计付费方式如下: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设计预付款;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6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计费的100%。

备注:承包方每次请款前需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19.6.6施工付费方式如下:

具体按照19.6.2条办理。

19.6.7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无

19.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不适用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无

19.8 竣工结算

19.8.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执行发包人的要求

19.8.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量计价原则:

①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③景观绿化工程定额选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E册及配套文件;规费、计日工、措施项目费等执行豫建设【2014】28、29号文;社会保障费执行豫建建【2016】62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扬尘治理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价格=75× (略) 政工程人工费指数。

④人工费调整办法:人工费价格调差取实际施工期间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平均值。

⑤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件,调整办法:按实际施工期间期间发布的价格指数各期平均值。

⑥税金按国家及地方税收有关规定执行,暂按9%计取,为不可竞争费。

⑦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信息价没有的参照郑州信息价)进行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认质认价的方式,经监理、发包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若有)共同确认后的价格据实结算。

⑧室外工程人工费指数、材料费调差取室外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对应的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材料价格的平均值。

⑨《平顶山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参考《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对应期间、对应调差阶段的平均值,《平顶山工程造价》和《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都没有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召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察询价为准。

⑩定额、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调整影响价格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签证变更执行相关标准或另行协商。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质量保修等直至发包人取得产权证等无法用定额计取的费用,按文件或相关计(取)费标准计入造价,此类费用不参与投标优惠。

12除非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发出设计变更,建安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否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工程采用单体工程或地块结算结算方式,以财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值为准。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过程结算申请后28天内(含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时间)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则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发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价款的支付。前期施工过程结算申请已经提交的资料,以后不再重复提交。(过程结算须和招标人洽谈并细化)

上述计价原则中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或 (略) 场 (略) 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19.8.3:检测费: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 (略) 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 (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均由承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清单价格中。

第二十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20.1.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合同约定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 (略) 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0.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施工质量与检验、未能修复缺陷的;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0.2 争议和裁决

20.2.1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二),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项目所在地有管 (略) 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21.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中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明确回复意见,逾期回复或不回复视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协议,违约方将守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1.2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应持的份数: ,承包人应持的份数: 。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22.1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1)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 / ;

(2)发包人需要另行委托的工作有: / 。

22.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共同对发包人负责,各自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2.3关于项目实施期间主材的相关约定:

22.4清退机制

22.4.1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把应当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全部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第三人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收取费用的。

22.4.2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在融资资金到位后,按时组织满足施工条件的机械设备,人力和部分施工材料及施工技术人员进场。

22.4.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中质量进度安全硬性指标规定,存在偷工减料和安全质量隐患,不能执行发包人的整改措施等,发包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清退承包人。

22.5 工程尾款支付

发包人应自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0%,在承包人按照审计要求提供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并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用银行保函替换。若未在上述期间内完成审计,则发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按承包人报送的工程价款的97%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尾款,工程尾款支付后,双方对争议工程部分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质量缺陷,除发包人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造成外,均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略) 。 (略) 工程、绿化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的保修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4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5: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4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1.联合体牵头单位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

身份证号

2.联合体成员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

身份证号


附件5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设计要求事项:

1、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的设计期限完成方案完善和施工图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2、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设计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企业对中标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进行优化审查。

3、中标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初设成果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图纸规划及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人防部门配套及配合要求。

二、施工要求事项: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材选用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及重要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及重要设备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对本标段施工以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本标段设计以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工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标准。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范围

工期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设计投标费率

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

施工投标费率

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

项目经理

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的受理回执单或保函扫描件及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人相关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二)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三)施工组织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本表后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师(员)等项目组人员证书扫描件;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业绩合同扫描件(若有)、无在建承诺书(见附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若有);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五)设计团队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若有);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建设项目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及标段)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出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一经查实无条件放弃中标,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一并计入不良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七、廉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的项目投标,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 (略) 的,不干预 (略) 。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 (略) 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八、技术部分资料 (格式自拟)
九、联合体协议书 (如是)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三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成员三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1、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组织的(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略) 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3、投标人基本信息

1、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地址:

3、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技术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其他成员:

5、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中标 (略) 站( (略) 站名称即可)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4、投标企业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

a4e9fd0d9bdbfd*cf

招 标 人:河南君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昊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5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77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9 -

三、授权委托书................................................... - 80 -

四、投标保证金................................................... - 81 -

五、资格审查资料................................................. - 82 -

六、投标人相关资料............................................... - 85 -

七、廉政承诺书................................................... - 92 -

八、技术部分资料................................................. - 93 -

九、联合体协议书 (如是)........................................ - 94 -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 96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2项目编号:鑫昊*

2.3投资金额:约*.*元

2.4项目概况:该项目 (略) (略) 东段北 (略) 申楼村,项目包含四个地块A地块、C地块、D地块和E地块,主要为住宅、配套商业、学校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新建建筑面积*.23平方米,其中地上新建建筑面积*.73平方米,地下新建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 (略) 、绿化、给排水、电力、燃气、消防等设施。

2.5招标范围:包括本标段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其相关的配合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后期养护及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包括项目概况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7工期:1460日历天(含地勘、设计周期7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4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 (略)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招标公告发 (略) 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 (略) 查询截图,将 (略) 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 (略) 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

②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 (略) 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 (略) 理;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4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037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君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申楼村西北办公楼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昊 (略)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略) (略) 南段马庄转盘建工景苑2-1102室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河南君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申楼村西北办公楼三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昊 (略)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略) (略) 南段马庄转盘建工景苑2-1102室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略) (略) 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略) (略)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本标段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其相关的配合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后期养护及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包括项目概况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460日历天(含地勘、设计周期7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平 (略) 》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通过《平 (略) 》系统内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平 (略) 》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平 (略) 》网站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招标控制费率

本标段总投资约*.*元。

1.工程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100%(含税)

2.设计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100%(含税)

超过以上控制价费率的投标按照无 (略) 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小写:*元;大写:**万元整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24时00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者电子保函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 (略) (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8080/ggzy)“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采购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4.2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21年或2022年度(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凡本招标文件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1、单位盖章:涉及到单位签章的地方,加盖CA锁中的电子公章。

2、签字:涉及到签字的地方,用电子印鉴或直接录入姓名或签名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涉及到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加盖 CA 锁中的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

(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文件由牵头人盖章或签字即可)

4.2.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8

分包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可分包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所选择的分包工程单位在取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分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招标人声明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

3、潜在投标人自获得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之日起,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情况,认真分析获取的资料,对于漏项、缺项、错项、先后冲突的内容以及不清楚、不清晰的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问询和问题。在答疑环节和确定中标人之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负责。

9.2

投标人应时 (略) 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9.3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4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5

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9.6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若招标文件中就同一内容,有表达不一致的情形的,且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异议和澄清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其他澄清要求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向理解。

9.7

(1)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提供内容均真实有效的承诺。

9.8

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9.9

若开标时系统内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为准。

10

电子招标投标

?是;

具体要求: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平 (略) ”指定位置上传)。

2.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1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1.1

对中标人的

要求

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招标人对主要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1.1对于本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中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标标准及以上厂家的产品,批量采购前应提供样品,审查合格方可进场。

1.2对全部施工材料的品牌、产地、颜色、新产品、产品参数等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满足使用需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未曾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按国家规范执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设备) 供应厂家在提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经招标人认可之前,不得用于任何工程。如招标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设备)经权威政府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3、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设备)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所采购水、电、消防等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且提供材料设备的供货商应 在当地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库中可查询并办理后续验收手续,最终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移交(并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招标人除办理招标人所需手续外,其余工程所需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不予资金补偿。

11.2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1.3

施工机械设备、测量器具、检测工具

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测量器具、检测工具。要求配套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机械化施工程度高,投入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的要求。

1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1.5

安全、文明 施工

安全施工:不发生出现安全事故及重大安扬尘治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要求,以及 (略) 对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1.6

特别说明

一、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合同实质性要求

一、设计要求事项:

1、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的设计期限完成方案完善和施工图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2、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设计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企业对中标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进行优化审查。

3、中标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初设成果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图纸规划及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人防部门配套及配合要求。

二、施工要求事项: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材选用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及重要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及重要设备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三、付款方式:

3.1设计进度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设计预付款;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6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计费的100%。

备注:承包方每次请款前需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3.2建安费进度款:①预付款:合同暂估价的30% EPC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②按月计量,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按不低于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

③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④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⑤余款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备注:以上预付款各承包成员单位须分别向发包人出具等额预付款发票及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方可申请,其他按照审批程序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

注:1、投标人应对上述“合同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中相关内容逐一作出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否决 (略) 理。

2、经核实,若投标人未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若其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

3、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招标人或相关监督单位、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发现投标人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等相关问题,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

4、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电子档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相关资料

(7)廉政承诺书

(8)技术部分资料

(9)联合体协议(如是)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本部分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为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上签到

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主持人(代理公司)根据保证金交纳情况来确定有效投标人,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目前无需招标人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点击“开标结束”操作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控制价文件导入”)。

⑤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CA签字确认。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在线提出,招标人在线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参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评标委员会界定是否存在竞争,当评标委员会认为仍然存在竞争时可以继续予以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是)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信誉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设计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注:以上内容评审中,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有轻微变化,不影响评审或未对招标要求条件构成违反的视为细微偏差。不应视为不符合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0分

商务部分:2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投标报价差值计算公式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有效投标人数为5家以上(含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少于5家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偏差率时,不足1%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投标报价(30分)

勘察设计报价

(10分)

以有效投标人勘察设计费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分。

施工报价

(20分)

以有效投标人施工费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得2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减0.1分

2.2.3(2)技术

部分(满分50分)

设计方案(12分)

总 (略)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现有基础资料、结合现场等进行设计构思,并以文字说明的形式单列在投标文件中。评委根据设计构思、设计理念的合理性、科学性等综合进行评分。

(0-3分)

设计方案

对项目设计的理解和设计工 (略) 清晰,设计总说明书表达清楚。设计构思新颖、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建设定位

(0-3分)

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

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切合实际。

(0-3分)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设计质量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切合实际。

(0-3分)

1.以上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项目,若存在缺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评分要求的,该评审项目得0分。

2.各评分项目中不同划分档次的评审依据如下:

优: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要,2分<得分≤3分;

良: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1分≤得分≤2分;

一般: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0分<得分<1分。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方案

(8分)

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与工期安排

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与工期安排的匹配性科学可行的。

(0-3分)

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

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安排与资源配置合理性好的。

(0-3分)

材料设备使用的保护保养

材料设备使用的保护保养内容符合项目实际且保障措施科学可行的。

(0-2分)

施工

方案

(30分)

施工管理方案(0-21分)

1、总体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措施先进合理,明确、科学的。

(0-3分)

2、总体施工目标与施工组织部署明确、科学的。

(0-3分)

3、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资金计划等科学、合理的。

(0-3分)

4、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全面科学的。

(0-3分)

5、工程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针对性措施得当的。

(0-3分)

6、关键工序、工艺方案的施工技术、工艺描述准确的。

(0-3分)

7、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略) 科学可行的。

(0-3分)

8.扬尘污染治理方案(0-3分)

针对本项目设计和现场情况提供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0-3分)

9.竣工验收方案(0-3分)

竣工验收程序明确、内容清楚,有针对性的验收管理措施。

(0-3分)

10.结算、移交方案(0-3分)

结算、移交相关内容、流程详细合理、完整的。

(0-3分)

1.以上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目,若存在缺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评分要求的,该评审项目得0分。

2.各评分项目中不同划分档次的评审依据如下:

优: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要,2分<得分≤3分;

良: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1分≤得分≤2分;

一般:相关评分内容的描述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0分<得分<1分。

2.2.3(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

企业实力

(0-6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竣工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设计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时间、规模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荣誉(0-8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每个奖项得2分,最多得8分。

人员配置

(0-4分)

1、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3、项目管理团队成员配备齐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预算员、资料员)提供相关岗位/职业证书及社保证明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优惠

(0-2分)

由投标人作出相关承诺,保证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等实质性承诺;

评标专家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略) 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或无法辨认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8)项目主要配备人员没有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的;

(9)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10)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一标多投),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13)投标报价高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的;

(14)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5)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16)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未按要求制定装订的;

(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8)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20)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的;

(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满分100分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具有明显竞争性的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 (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 (略) 详细地址: 。

5、工程承包范围: 。

二、主要日期

1、地勘、设计工期:设计进场且发包人提供设计所需全部资料后 个日历天。

2、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及付款方式

1.工程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

2.设计费的招标控制费率为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付款货币为: 人民币 。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即工程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履行本工程合同设立的专用账户;勘察、设计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勘察、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 (略)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设计费率为:设计费为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

设计费暂定为(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6 %。;

(2)勘察费(含税):

暂定人民币(大写) 整;

(3)设备购置费(含税):设备金额:承包人提供设备清单、设备价格,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进入结算总价,不下浮。

(4)建设工程施工费率为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

建设工程施工费暂定为(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5)工程结算方法:

①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③景观绿化工程定额选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E册及配套文件;规费、计日工、措施项目费等执行豫建设【2014】28、29号文;社会保障费执行豫建建【2016】62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扬尘治理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价格=75× (略) 政工程人工费指数。

④人工费调整办法:人工费价格调差取实际施工期间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平均值。

⑤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件,调整办法:按实际施工期间期间发布的价格指数各期平均值。

⑥税金按国家及地方税收有关规定执行,暂按9%计取,为不可竞争费。

⑦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信息价没有的参照郑州信息价)进行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认质认价的方式,经监理、发包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若有)共同确认后的价格据实结算。

⑧室外工程人工费指数、材料费调差取室外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对应的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材料价格的平均值。

⑨《平顶山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参考《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对应期间、对应调差阶段的平均值,《平顶山工程造价》和《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都没有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召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察询价为准。

⑩定额、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调整影响价格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签证变更执行相关标准或另行协商。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质量保修等直至发包人取得产权证等无法用定额计取的费用,按文件或相关计(取)费标准计入造价,此类费用不参与投标优惠。

12除非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发出设计变更,建安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否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工程采用单体工程或地块结算结算方式,以财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值为准。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过程结算申请后28天内(含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时间)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则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发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价款的支付。前期施工过程结算申请已经提交的资料,以后不再重复提交。(过程结算须和招标人洽谈并细化)

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财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值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费率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费率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六、工程总承包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勘察负责人: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6)投标文件和(或)承包人建议书;

(7)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九、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十、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一、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以履行本合同开设的专用账户为合同账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条款参考GF-2020-0216合同格式,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一条 一般约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1.1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1.1.1.2承包人名称:

1.1.1.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

1.1.2工程和设备

1.1.2.1单位(子项)工程: / 。

1.1.2.2永久占地:永久工程所占用不可归还且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的用地。

1.1.2.3临时占地:为完成永久工程而租、借的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的用地,永久工程完工后需恢复其原有土地属性的用地。

1.1.3日期、检验和竣工

1.1.3.1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七条。

1.3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3.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3.1.1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标准和规范。

1.3.1.2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以下文件: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8套、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8套、施工图设计文件10套(另行提供CAD版电子版1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合格。

(2)竣工图及竣工资料8套。

(3)其他按合同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和(或)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全套变更文件10套及相应的电子版。

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文件除以上文件外,还应包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有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均须提供相应的电子版;除上述文件外,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提供其他材料的,承包人须自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发包人需要的材料提供给发包人;具体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1.3.1.3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包括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进度支付申请、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关键施工部位的影像资料及其它施工形成的资料。

1.3.1.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除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的,剩余文件提供均应满足工程实施实际需要。

1.3.1.5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除合同条款1.6.1.2规定外,按照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实际需要提供。

1.3.1.6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3.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出书面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要求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套。

1.3.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3.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在7天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按第1.6.5项修改图纸。

承包人发现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通知而未通知或在7天后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联络

1.4.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或者专项工作人员。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监理人现场项目部。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授权的专项工作人员。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7)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将发送给承包人的通知,发送给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已经接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9)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6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1.6.1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

第二条 发包人义务

2.1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 (略) 接通至规划红线位置的费用;规划红线以内的水电 (略)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须满足政府对行业生 (略) 的相关要求。

施工用地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工程红线范 (略) 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在此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用地范围作适当的调整。

2.2办理证件和批件

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略) 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3其他义务

(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 (略) 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如有需要,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约定。

第三条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监理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 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 决定工程延期;(3) 对变更作决定;(4) 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5)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6)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5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索赔及金额;(7) 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8)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5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总额;(9) 中期计量支付;(10)工程结算;(11)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扬尘治理)措施批准;(1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13)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14)批准承包人更换及增减设备。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上述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1.2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3.2监理人员

3.2.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3监理人的指示

3.3.1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 (略) 取得指示。

3.3.2 如果承包人明知监理人的指示是错误时,必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4 商定或确定

3.4.1 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取得发包人批准。

3.4.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第四条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河南省、 (略)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第五条 标准、规范

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5.1.1设计标准、规范:国家现行设计相关规范要求。

5.1.2施工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无

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第六条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发包人

7.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项目负责人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 (略) 理各方关系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承诺及签字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

7.2 监理人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的内容: 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的权限: 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业务及职责,但监理单位无权代发包人签署确认洽商变更、索赔、竣工验收报告、最终结算文件等。

第八条 承包人

8.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8.1.1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7个工作日内提交4份 。

8.1.2 项目经理

8.1.3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履行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组织管理工程实施,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指导,落实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指示、指令等。

项目经理权限:签署承包人的工程文件,组织调配现场资源履行合同。对于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和结算需加盖承包人公章方有效。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向发包人递交申请,并通报拟任的项目经理的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的违约约定:本项目原则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除非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8.2分包

8.2.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

8.2.2分包内容如下: 分包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9.1 项目进度计划

9.1.1 项目进度计划 (略) (略) 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及设计变更为准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2 采购进度计划

9.2.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

9.2.2 采购开始日期: /

9.3 施工进度计划

9.3.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误期赔偿: 按责任划分,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 。

第十条 技术与设计

10.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10.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t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工程的使用功能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

10.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无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

10.2 设计

10.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 。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 。

10.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 。

10.2.3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 ,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 ;

10.2.4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双方约定份数和时间提交。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双方约定份数和时间提交。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至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

10.3 设计阶段审查

10.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 ;

第十一条 工程物资

11.1 工程物资的提供

11.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

11.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具体见最终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无

11.2 检验

11.2.1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11.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采购责任主体为承包人。

11.4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11.4.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所有工程物资 ;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实施 ;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无 。

第十二条 施工

12.1 发包人的义务

12.1.1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1)三通一平。

(2)提供本项目 (略) 入口、水、电接口,满足工程进场施工条件,协助承包方办理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建设手续。

(3)负责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场地内隐蔽的杆、管、线图纸,若因图纸未标明杆、管、线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发现文物、古墓、古树的保护由发包人负责,如由承包人保护或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双 (略) 理。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 以监理通知书的出具开工令日期为准 。

12.1.2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发包人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水、电及临建用地(相关水电费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管理部门收费标准按实际计量结果缴费)

12.1.3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无

12.2 承包人的义务

12.2.1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4份, 进场之前7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4份,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

12.2.2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 。

12.2.3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施工图设计确定后,另行提供专项资料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按承包人提供专项资料要求提供。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承包人进驻现场后明确 。

12.2.4清理现场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12.2.5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无

12.3 人力和机具资源

12.3.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 ;

12.3.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 。

12.4 质量与检验

12.4.1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12.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5.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根据国家(地方)验收标准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同意后,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各责任主体需在72小时内完成验收工程资料签署,超出此时间,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此隐蔽工程合格,承包人可自行进行下一项施工。如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承包方需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履行验收手续),

12.6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12.6.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工期,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13.1 竣工试验的义务

13.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4份,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 。

第十四条 工程接收

14.1 工程接收

14.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

t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

14.1.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8份,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第十五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不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

第十六条 质量保修责任

16.1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

16.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6.2.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结算审定金额的3 %。

16.2.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银行保函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17.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7.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根据国家(地方)标准

第十八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8.1变更范围

18.1.1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该变更仅包括发包人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标准及不可抗力条件下导致的变更。

18.2 变更价款确定

18.2.1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1) 增加工程量按合同内同类项目计价,无同类项目按合同计价标准重新组价 ;

(2) /

18.3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无

第十九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9.1 合同总价和付款

合同价: (暂定)

其中

19.1.1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

暂定合同价: 万元;

19.1.2勘察费:

暂定合同价: 万元;

19.1.3设计费:

暂定合同价: 万元;

以上各项费中:勘察(含测量)按实物工作量为准,设计费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价基础进行计算;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预算价作为结算报价依据,最终以审计单位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合同约定审定的价款为准。

19.2付款

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要求施工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项目专项账户。

19.3 担保

19.3.1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t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担保方式为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履约担保金金额为:工程预算金额的10%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约定: 履约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失效。

19.3.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t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9.3.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t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9.4 预付款

19.4.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按照勘察(含测量)、设计合同暂定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按照土建施工合同工程款暂定金额预付30%支付预付款。

备注: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出具等额预付款发票及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方可申请,其他按照审批程序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

19.5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按照施工进度比例抵扣。

19.6 工程进度款

19.6.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9.6.2土建施工付款方式如下:

按照当月审核完成工程量85%支付(含设计变更和签证)。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本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7日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次月10日前按照当月审核上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款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19.6.3 设备及安装施工付款方式如下: 按照当月审核完成工程量85%支付。

19.6.4勘察付费方式如下:

/。

19.6.5 设计付费方式如下: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设计预付款;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6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计费的100%。

备注:承包方每次请款前需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19.6.6施工付费方式如下:

具体按照19.6.2条办理。

19.6.7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无

19.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不适用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无

19.8 竣工结算

19.8.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执行发包人的要求

19.8.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量计价原则:

①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③景观绿化工程定额选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E册及配套文件;规费、计日工、措施项目费等执行豫建设【2014】28、29号文;社会保障费执行豫建建【2016】62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扬尘治理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价格=75× (略) 政工程人工费指数。

④人工费调整办法:人工费价格调差取实际施工期间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平均值。

⑤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件,调整办法:按实际施工期间期间发布的价格指数各期平均值。

⑥税金按国家及地方税收有关规定执行,暂按9%计取,为不可竞争费。

⑦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信息价没有的参照郑州信息价)进行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认质认价的方式,经监理、发包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若有)共同确认后的价格据实结算。

⑧室外工程人工费指数、材料费调差取室外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对应的河南省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材料价格的平均值。

⑨《平顶山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参考《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对应期间、对应调差阶段的平均值,《平顶山工程造价》和《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都没有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召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察询价为准。

⑩定额、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调整影响价格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签证变更执行相关标准或另行协商。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质量保修等直至发包人取得产权证等无法用定额计取的费用,按文件或相关计(取)费标准计入造价,此类费用不参与投标优惠。

12除非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发出设计变更,建安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否则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工程采用单体工程或地块结算结算方式,以财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值为准。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过程结算申请后28天内(含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时间)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则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发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价款的支付。前期施工过程结算申请已经提交的资料,以后不再重复提交。(过程结算须和招标人洽谈并细化)

上述计价原则中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或 (略) 场 (略) 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19.8.3:检测费: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 (略) 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 (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均由承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清单价格中。

第二十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20.1.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合同约定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 (略) 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0.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施工质量与检验、未能修复缺陷的;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0.2 争议和裁决

20.2.1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二),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项目所在地有管 (略) 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21.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中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明确回复意见,逾期回复或不回复视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协议,违约方将守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1.2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应持的份数: ,承包人应持的份数: 。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22.1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1)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 / ;

(2)发包人需要另行委托的工作有: / 。

22.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共同对发包人负责,各自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2.3关于项目实施期间主材的相关约定:

22.4清退机制

22.4.1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把应当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全部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第三人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收取费用的。

22.4.2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在融资资金到位后,按时组织满足施工条件的机械设备,人力和部分施工材料及施工技术人员进场。

22.4.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中质量进度安全硬性指标规定,存在偷工减料和安全质量隐患,不能执行发包人的整改措施等,发包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清退承包人。

22.5 工程尾款支付

发包人应自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0%,在承包人按照审计要求提供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并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用银行保函替换。若未在上述期间内完成审计,则发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按承包人报送的工程价款的97%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尾款,工程尾款支付后,双方对争议工程部分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质量缺陷,除发包人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造成外,均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略) 。 (略) 工程、绿化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的保修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4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5: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4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1.联合体牵头单位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

身份证号

2.联合体成员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

身份证号


附件5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设计要求事项:

1、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的设计期限完成方案完善和施工图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2、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设计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企业对中标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进行优化审查。

3、中标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初设成果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在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图纸规划及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人防部门配套及配合要求。

二、施工要求事项: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材选用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及重要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及重要设备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对本标段施工以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本标段设计以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工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标准。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范围

工期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设计投标费率

按照国家行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标准 %(含税)

施工投标费率

经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含税)

项目经理

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的受理回执单或保函扫描件及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人相关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二)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三)施工组织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本表后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师(员)等项目组人员证书扫描件;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业绩合同扫描件(若有)、无在建承诺书(见附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若有);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五)设计团队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若有);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建设项目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及标段)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出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一经查实无条件放弃中标,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一并计入不良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七、廉政承诺书

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的项目投标,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 (略) 的,不干预 (略) 。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 (略) 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八、技术部分资料 (格式自拟)
九、联合体协议书 (如是)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三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成员三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1、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组织的(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略) 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3、投标人基本信息

1、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地址:

3、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技术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其他成员:

5、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中标 (略) 站( (略) 站名称即可)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4、投标企业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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